事情發生在去年12月,我72歲阿嬤騎機車被汽車追撞,對方肇事為全責。醫生診斷書證明
寫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症候群、頭部鈍傷、骨盆鈍傷。
醫生認為不需要看護照顧,不過阿嬤腦部因此留有血珠,會持續的頭痛且多處挫傷行動不
是很方便,所以媽媽就三個月在家照顧她。而家人都有工作,媽媽跟爸爸自己開店,媽媽
三個月沒去做,我們多付一份人力的薪資,所以在調解委員會上我賠償清單有列這一筆費
用。且頭部的疼痛造成阿嬤睡眠不佳,一天只睡四個小時左右,平常阿嬤處理的家事都無
法繼續做,所以我還列了精神賠償。
肇事過了三個月,調解委員會當天,對方態度很好,也有保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但對方
的保險理賠人員說診斷書沒有註明需要看護,所以這筆他們不賠,精神賠償沒有依據,所
以他們也不賠。
一開始我們是在長庚看診,過了一個月,阿嬤的骨頭還是不舒服所以到中醫診所看診,也
是有請醫生開診斷書,病名為頸部及兩側肩關節挫壓傷及右側膝關節挫壓傷。對方保險認
為這跟一開始長庚急診開的診斷書沒關係,也不打算賠。
我認為這些都是合理的範圍,也是我們實際上有的支出,我也沒有獅子大開口。我就說既
然這樣那就直接進入刑事訴訟,肇事者就很怕的跟我說他不想有案底,而且他態度好,也
有持續關心阿嬤,但就是對方保險一副無所謂,只打算理賠強制險的部分而已。
想請問各位這種狀況,關於生活照護這塊,醫生認為沒有必要,但阿嬤年紀大出車禍的確
需要照顧,且腦部血珠還沒消掉,持續頭痛影響睡眠,這樣我的理賠金額是合理的嗎?我
不想太為難肇事者,有什麼辦法讓對方保險業務讓步?
最後附上我的賠償清單
http://i.imgur.com/V8wxNpr.jpg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208.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