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傷害調解 - 法律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0-04-2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前幾個禮拜在一條雙向馬路上左轉要進加油站 (我沒有闖雙黃線)
那條馬路是很小的雙向車道,我跟著前面的車子一起進加油站
我前面的車子進到加油站一就停下來了(因為當時加油站車多)
所以我就橫向卡在馬路中間= = 但是當時雙向都是紅燈所以車都沒動
我停下來不到兩秒......就有一台機車撞掉我的車牌然後自己摔車
結果他一直說是我撞他!!
一直要我賠他的車
價錢從6千到最後開到1萬8 = =
他當時只有一點點擦傷,去完醫院馬上就出院了
但是又一直要我給他一堆有的沒有的精神賠償,工作賠償!!
但據我所知他第二天就去上班了!!
所以我對他無理的要求真的很不想理會!!
但是現在他居然對我提出"過失傷害"
要我去調解委員會做調解
我該怎麼辦?? 我的車也要修ㄟ!! 保險桿上的的牌照鎖點都被撞斷了!!
整隻保險桿都要換!! 重點是我的車牌被撞得都彎起來了!!
對方自己騎得很快!
我停在原地!! 但是前面的車不動!! 我也動不了!!
但要是當時我在前面一點的話他就撞到我的前車頭了
所以是我的錯嗎?
我想說他騎機車也沒叫他賠償我!! 但是他的態度真的很強硬!!
一直很大聲跟我講 "你撞我耶 是你撞我耶"
我真的很無奈
車禍現場被移動過了!
附近又沒有監視器!
對方騎機車所以就一副大車與小車發生車禍就是大車的錯!!
那個嘴臉真的上讓我很無奈!!!!
已更新項目:
但是對方只有兩處輕微的擦傷面積都很小
以路權來說我也不是故意橫在路上
我左轉進加油站
紅綠燈在後面50公尺外
我也沒闖紅燈
而且我已經完成了我的所有左轉動作
這樣還是算我錯嗎?
但是他的機車會傷得很重 是因為他自己騎車速度過快造成
(因為是他擦撞我的前車牌,也不是我撞他,所以我算是路障嗎?)
那如果我在前進一點他撞到我的車頭右側或是又側車身也還是我的錯喔?
那台灣的法律真的很不合理= ="
2 個已更新項目:
對方是因為要鑽車所以騎到紅線外才會擦撞到我的車牌!!
不然他應該是撞到我的車身!
你的分析很對! 要是一般的狀況是真的撞在我的車上!
可是對方是很有自信硬要鑽車!!
所以才會蛇行想要閃過我的車!
但我想台灣的法律大概真的是這樣!
我覺得還是相信妳會好一點!
因為你是發生過同樣要事件的人!
有經驗者的話真的事很重要!!
謝謝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0-04-26T11:42
按照版主的描述我想您並沒有在第一時間立即報案
否則有警察處理就不會有所謂的各說各話 (有筆錄)
精神賠償也不是任何一方說了算
我想小事故到調解委員會處理就可以了
如果當時兩人都沒報案....他又強要把責任歸屬 [ 全 ] 推給你
就重新報案吧~.告訴他這樣2人就先吃ㄧ張罰單 (看划不划算囉~)
報案後可以聲請重新鑑定 到時後車子會歸回原位 再做一次丈量
您的問題錯在: 1. 與前車無保持安全距離
2.與阻礙道路交通順暢(依車子停置位置判定.慢車道?快車道?)
@ 是否就是事故主因 您自己判斷60%
對方的問題在: 未應注意而注意 所以是事故的次因40%
處理方式就是..列一張清單(對方需賠償您的所有損失金額)
等對方提出後您也提出 按照責任比例換算
雙方各須賠償金額 (也可以請教您投保的強制險公司)
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0-04-27 17:35:24 補充:
台灣法律絕對是保護弱者
板主要先學會放下心中忿忿不平的情緒..調整好心態; 才能好好的與對方妥善處理
達成雙方互贏的局面才是上上之策, 而不是 [自認] 誰是誰非
如果無法坦然以對 , 就委任長者出面也是好方法
畢竟----和解---才是主要..是吧!別動氣.
以路權來說我也不是故意橫在路上----沒錯! 這是你的第一錯..也是主因 !!
[不是故意ˋ就是未注意#行車應保持 (安全) 距離,這是法則不是嗎?]
您無須在轉彎車須讓直行車的事情上面打轉,
這也表示您都知道您問題出在哪..
您的無淨空道路對上 == 對方的超速行駛與應注意而未注意兩相談判
其實是非常容易和解的.不見得是你輸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0-04-25T16:00
以路權來說當然是你的錯,不管是任何理由,你的車子橫在路鐘,已經是
妨礙交通了,其實對方開1萬8千元,你應該盡速和解才對,如果調解不
成,過失傷害是一定會成立,屆時就不只是1萬8千元了,判刑後易科罰金
,如果輕判一個月,一天900元的話,30天也要罰27000元,如果加上民事
賠償18000元,那就是45000元,當然還有一項前科。
所以趕快拿登記聯單報出險,請保險公司跟你出席調解會,看保險理賠可
以到什麼金額,自己貼補一些,在偵查庭開之前,趕快解決吧。
2010-04-25 08:53:30 補充:
完成左轉動作,是指已經進入加油站,並非車子仍佔用道路,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先行這是
絕對路權的判定法,你雖然不是故意橫在馬路,但畢竟你橫在馬路是事實,也沒人故意車禍
,除了少數不肖份子外。
加上對方撞到你的前車牌,表示你的車子與他車並非成90度,不然第一撞到的點應該會是你
的又前車頭,不會是你前車牌。在不然就是你停後要起步,對方剛好經過你車前。
勸你還是趕緊和解,不然衍生更多問題,台灣的法律就是如此,也不要有太大期待。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0-04-24T06:31
一)立即報警處理:若有傷者並應同時通知救護車儘速將傷者就醫。
(二)保留現場:儘可能不要移動車體,閃警示燈!並記得在車後放置警告標誌,提醒來車注意。
(三)保全證據:可以粉筆之類的物品,在車子的4個輪胎位置做記號,若有攜帶 相機或以手機照相,先行拍照存證。
(四)視狀況移車:重大車禍絕不可移車;輕微車禍若嚴重影響交通可於第三步驟完成後先行移至路旁。
(五)等候警方處理:保持耐心與對方溝通,並尋找目擊證人以利警方偵辦。切勿只聽對方口頭表示願意賠償就移車!
(六)通知保險公司:立即連絡保險業務員,以利日後理賠申請。
(1)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所謂非財產上之損害係指精神上、肉體上所受的痛苦而言。至於賠償之數額,法律並未明定,實務之做法均由法院斟酌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

訂這什麼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0-04-22T00:00
一堆鳥蛋規定和限制,阻擋我的雄心壯志
第三十三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 ...

道路法規(斑馬線VS行人)問題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0-04-22T00:00
請問

行人走斑馬線是否有絕對路權?
如果碰到過斑馬線時 對向來車 或是同向轉彎車 不讓 讓我受驚嚇或是要停下來讓車子 是否違法?
如果違�� ...

有關勞保、保險、機車強制險問題??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0-04-22T00:00
1~我上禮拜5在公司被割到,有去醫院縫針(這是一件事)2~還有我禮拜2下班又出車禍~~~我想問是保險問題第一件事:我 ...

試依不同標準說明法律主要之分類?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0-04-22T00:00
試依不同標準說明法律之分類是啥意是阿,我連要分啥都不知道ㄌ,怎麼分阿,麻煩一下直接跟我說答案ㄅ

車禍事件我該怎麼辦呢?我該如何解決這件事?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0-04-22T00:00
我本人駕駛自小客車返回家裡途中 必須右轉進入巷道內巷道內約兩部自用客車之距離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寬敞的主幹道我行駛外車道離右轉還有一段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