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在中和區板南路中正路口發生車禍對方違規停在紅線待轉,我方式直行往板橋方向初判表下來我方疑似為依號誌行駛(我是綠燈轉黃燈過去的)對方確定紅線禁停被開單,那個路段是禁止左轉的!!鑑定人員說是因為他有停在那邊待轉雙方互告過失傷害,檢察官看監視器判定我的肇事責任比較大對方傷勢比較嚴重,雙方都有急診證明.車輛估價單我因為這件事故嚴重無法睡眠(以去醫院開立精神科證明)對方要求我賠償醫療費(我用強制險賠償)車損(雙方
車禍除了過失傷害還有其他可以告的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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