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車禍當日因太太是孕婦即將臨盆,當日已出血,因我太太屬高齡產婦,當日我先去取車由岳母扶我太太下樓,由於大樓門口已無停車位我跟機車停車地方並排,車子停妥後攙扶太太上車隨即我也上車,要繫安全帶時後方車輛撞上我車左後方,有報警,當時有撞到頭可是我們沒有驗傷,因是產婦隨即請岳母將他送往醫院檢查,當時岳母從馬路對面過來肇事司機說因閃避我岳母才會失控撞到我們。我岳母是說他車速很快突然衝出來沒有看到他的車,想請問我是因樓下無地方停車,但我是因為要載無法自己行走的孕婦才違規併排,這樣我是否有責任?可以像他理賠所有修車費嗎?肇事主事發到現在過了兩個月一句道歉都沒有並且不聞不問,原本只想向他索賠修車費可是對方態度欠佳,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嗎?初步鑑定她是閃避疏忽,我是併排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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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的意見:
我併排臨停是因緊急狀況,因太太是產婦並且已出血無法行走過遠,法令有除外條款嗎?
我岳母並非任意穿越車道,當時有問過警察,因道路無斑馬線所以穿越車道是屬合法。
如果我太太因受他追撞導致驚嚇羊水破裂,是否可用此對他提告,我們有當日被撞後檢查費用及收據,且直接住院生產,這樣可以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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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併排臨停是因緊急狀況,因太太是產婦並且已出血無法行走過遠,法令有除外條款嗎?
我岳母並非任意穿越車道,當時有問過警察,因道路無斑馬線所以穿越車道是屬合法。
如果我太太因受他追撞導致驚嚇羊水破裂,是否可用此對他提告,我們有當日被撞後檢查費用及收據,且直接住院生產,這樣可以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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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鑑定她是閃避疏忽~所以對方是可轉向你岳母求償(任意穿越車道),閃避車道上行人(你岳母)導致發生事故.
1.申請調解各縣市區公所鄉鎮市公所有調解委員會.
2.申請車禍鑑定(不過你併排停車違規在先贏面不大)
3.如果調解不成會直接送民事法庭你也可以直接提告,不過六個月內要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