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觸犯了哪條法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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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在百貨公司擔任收銀員之前公司舉辦活動可以累計消費金額兌換禮品他利用職務之便將客人未達金額之點數轉移至自己親友的會員卡中累積後兌換了幾百元的商品現在公司發現了要我離職不然將採取法律行動我知道我這麼做是不對貪小便宜但卻無法接受要我離職想請問若真告上法庭我這是犯了哪條??我應該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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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avatarCarol2012-04-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您文中的內容有點奇怪一方面又說是您的弟弟一方面又說是您搞不清楚到底是您還是您的弟弟基本上這屬於「業務侵佔罪」真要判的話罪刑不算輕耶所以奉勸您或您的弟弟還是自動離職會比較好公司還算好願意給自動離職的機會有的比較強硬的公司是直接送警法辦到時候就難逃業務侵佔被起訴了以下是關於業務侵佔的法條內容及釋意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04-24
又是你弟又是你的???刑法336業務侵占6個月以上5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