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有阻卻違法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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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緊急避難中"衡平性"的要件,抽象的利益法律位階也只是初步的參考而已

並不是絕對,要衡量當時所有的情況做下判斷

試舉一例:

A與B兩人登山,突然衝出一隻黑熊攻擊B,B和黑熊格鬥成一團,A為救B,立即取槍射擊

黑熊,子彈貫穿黑熊,並擊中B的頭部,B當場死亡

就本例而言,A為救B卻殺死B,看起來是過當之緊急避難,然而A若不立即對熊開槍

B也將死於熊掌,開槍射擊反而有一線生機,因此從救助機會和避難所引起的風險觀察

保全利益大於犧牲利益,A阻卻違法,成立緊急避難(林山田,許澤天 刑總要論P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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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9-08-11
關於這題有些學說似認為提高風險的情況不能構成緊急避難
Harry avatarHarry2009-08-12
唯在罪責方面可因其無期待可能性(生死交關,很可能瞄不準
Joseph avatarJoseph2009-08-16
)論以無罪
Megan avatarMegan2009-08-20
過失犯的緊急避難 學說上似乎都是用「保全法益」和「對於
可能被犧牲之法益所製造的風險」來作衡量 這和故意犯是以
Mia avatarMia2009-08-24
「實害vs實害」來作衡量 有相當大的差異
Agnes avatarAgnes2009-08-26
所以說 法益位階確實並非唯一標準 但是 卻也不是講完這句話
就能解決問題的 真正的困難在於「風險vs實害」要怎麼衡量
Hardy avatarHardy2009-08-26
其實本題是故意犯,A主觀上對於B之死亡也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