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有阻卻違法嗎? - 法律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09-08-10T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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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kawa (ZARD Forever you)》之銘言:
: ※ 引述《wjck00383 (wgk)》之銘言:
: 「保持結論一致」不能直接推論到「應該逕行引為阻卻違法事由」
這種推論,僅為多一種解釋方法。能不能推,尊重不同意見。
: 至少民法151條有明白寫出「不負賠償責任」,這民法149、150條關於
: 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的規定方式,是一致的。反觀無因管理之相關規
: 定中,只有174II和175是這樣規定的。
那就對啦,在發生174II與175情形時,刑法應該怎麼處理?我所說的都不排斥原本即可
能成立的刑法上緊急避難與推測承諾適用。
: 然而能夠引用的重點仍然在於:該法規範的思維和刑法的思維能否相容。
: 而不是表面上看起來「是受到獎勵的」,就一律可以原文照引。
: 不同法規範的思維間能否相容的問題,請參考下面舉的例子。
: 順帶一提,當狗主與車主並非同一人時,無因管理也並非那麼好用了。
: 畢竟,狗又不是我的,打破我的車窗救別人的狗,怎麼能說有利於我呢?
: 這樣看來,「適法無因管理」的威力並沒有你想像中那麼大。
我的見解本來不能取代什麼,也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我承認它威力不大。
車主與狗主不一的狀況,其實車主把狗關在車內。車主也是占有那隻狗,那如
管理行為的實施保護了車主的占有,民事上成立無因管理我想沒問題。畢竟若
狗係車主向友人借來養,那破窗救狗讓車主免於對友人的債務不履行,還同時
保護了友人對狗的所有權,通通利於本人阿。
那刑事上構不構成毀損,用緊急避難阻卻違法,我沒有意見。
: 縱然民法上有義務容忍損害,也不代表國家對該行為人必定沒有刑罰權。
: 舉個例子好了,民法174II規定,如果管理人的管理行為違背本人意思,
: 但卻是為了履行法定扶養義務,仍然不負賠償責任。
: 假設這條規定可以透過刑法21條成為阻卻違法事由好了,那麼,某甲是不
: 孝子,明明有錢卻不扶養年邁失能的父母,我可以擅自拿某甲的錢去履行
: 法定扶養義務,而引援民法174II作為阻卻違法事由嗎?
通常來說,代替扶養義務都是拿管理人的錢。但O大此例可以討論一下。民事上
先舉另一例相較。丙將某古董借丁,嗣後丙罹患重病,無錢延醫。丁將古董出賣以
其所得價金替丙治療。
與O大之例同樣管理事務實施的方法都是無權處分。不曉得O大認為民事上結論是
否有不同?
至於刑事上,如果以竊盜來說。先談竊盜的構成要件須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
不法之所有"。那年邁失能父母受領一點扶養費用,就遽指可憐的父母有"不法所有
意圖",這個恐怕有待斟酌。
又再舉另一例比較,特定物之債中,買受人因出賣人遲遲不肯交付標的物,遂趁
出賣人不注意時,將物取走,這亦是欠缺不法所有意圖而不構成竊盜。我想偷拿人
家東西,不當然就要以竊盜相繩,不法所有意圖的檢討很重要。(林山田,刑法各罪
論上冊,修訂五版,p.332)。
: 老問題,不同法領域的思維不同,所要解決的問題也不同。
: 一個動搖私有財產秩序的行為,應該受到刑法的處罰;但若被害人因此反
: 而獲得某些額外的收益,可歸功於行為人的「管理行為」時,民法則發揮
: 利益分配與費用返還的調整作用。這樣並沒有很不合理吧。
我想我的理由是闡述的很詳細。O大與我著重的點不一樣,也是不一致的原因。
還是較看重正當適法無因管理的阻卻違法功能,嘗試與刑法連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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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09-08-15T09:48
那個遽指要說明一下,意圖是行為人的意圖,父母是不法所有.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09-08-19T14:47
竊盜為第三人不法所有而行為時,不以第三人有不法所有的意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09-08-24T07:33
圖為要.且林師本例的前提要件在屆其而無抗辯,實則民法上當
事人儘可主張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拒絕給付,法院未必皆能強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09-08-24T21:47
制當事人就特定物之債必為履行之行為,故基於持有人與所有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09-08-25T04:26
權人對特定物的持有與所有權保護,此時仍可能該當於竊盜罪.
至於被害人是否因其義務之不履行而負其它罪責,係另一問題.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09-08-29T11:01
充其量係檢討違法性時,得為防衛或避難的主張.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09-08-31T16:54
附註:此項不法所有意圖的違法性部份,依德國通說,係(規範的
Ida avatar
By Ida
at 2009-09-04T17:56
)構成要件要素,乃指「行為人居於所有人之地位者,係與法秩
序保護被害人的所有權而言,呈現有不容許之牴觸狀態」(參
Ida avatar
By Ida
at 2009-09-07T02:18
陳志龍,法益與刑事立法,pp.249-pp.249,及其下引註關於不法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09-09-07T23:53
之所有所介紹的學說整理),而就此原例,之所以會不具不法所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9-09-10T00:49
有意圖,乃因為行為人對於被害人,此時關於「物之所有權」已
取得一個「已屆清償期而無抗辯之請求權」,即在法秩序上,行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09-09-13T18:35
為人已獲得正當受領並取得持有與所有權保護的可能地位,即
因而不具不法性.但就原文之例,縱認為扶養對於父母有此適用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09-09-17T02:46
但第三人並不得主張此請求權,自不得自居於所有權人的地位,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09-09-17T14:54
處分其財產.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09-09-19T17:38
(上述"居於所有權人的地位"應改"居於類似所有權人的地位")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09-09-21T13:26
不法所有意圖的違法性部分(9樓),不甚明白。然同意E大見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09-09-25T12:52
解。陳師大作,會找時間拜讀。方去圖書館,卻找不到書,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09-09-29T01:11
空手而回,甚冏。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09-10-03T16:58
就只是講不法所有的"不法",或許這也應該寫不法性會較好@@a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09-10-07T13:26
甚冏 好文言又好白話~

妨害名譽與毀謗之不同?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09-08-10T20:00
前言:我母親與父親已分居十多年,但並未辦理離婚;十多年來完全沒有聯絡也沒有任 何金錢或財產上的問題...等同陌生人一樣;但父親那邊的親戚時常出言醜化我母親... 例如到處跟鄰居或任何熟識我母親的人說我母親是因為外遇才與父親分開...但這非事實 完全是捏造的~如今我已長大了,想替母親做點反擊...以下有些問題想 ...

有關國賠的問題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09-08-10T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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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at 2009-08-10T18:56
http://www.settour.com.tw/eWeb/other/contract-1206-2005/03.pdf 上面是旅行社的契約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像我一樣的經驗 就是在出國旅遊要上飛機的當天 因為感冒發燒上吐下瀉所以沒辦法出發去機場 (就算真的去了我也不知道現在會不會因為發燒而不能過海關) ...

民宿不能退房??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09-08-10T17:46
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法律前輩 我們原定8/12到台東民宿宿一晚 8/13-8/15到綠島 但是現在富岡漁港滿是漂流木幾乎近期無法出船 況且台東地區各景點多少受颱風影響 為了不打擾救災和各景點幾乎都還在重建 所以我們要求台東民宿是否可以全退訂金 民宿單方面的說法為:要來不來是你們的事 台東市狀況良好 如果不來 ...

這樣有阻卻違法嗎?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09-08-10T12:59
※ 引述《wjck00383 (wgk)》之銘言: : : 民法關於「不法管理」和「適法管理」的規範,雖然法律效果不同, : : 但『性質』上都是在處理關於「利益歸屬」和「費用返還」等問題。 : : 兩者在法律效果上的差別,僅在於得請求之範圍不同而已。 : : 換句話說,從刑法21條的角度來看,民法並沒有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