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牙醫有疏失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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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網友在原貼文的註解意見當中

有些與法不合或者與判決不合的

首先是所謂的

"沒有法律規定根管治療要給知情同意"

這點與現行醫療法等不合 法律有明文規定必須先取得知情同意書

其次是列舉一些所謂的醫療疏失狀況

其中全未包括知情同意 但是法實務上對於 給患者的告知內容

適當與否 可是在民刑事都是爭訟焦點之一

例如以下最高法院在民國94年對

某業務過失殺人的判決文指出

惟查:(一)為促進醫療事業之健全發展,合理分布醫療資源,提高
醫療品質,保障病人權益,增進國民健康,乃有醫療法之製定,
醫療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醫院實施手術時,應取得病人
或其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
;在簽具之前,醫師應向其本人或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
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病及危險,在其同意下,始
得為之,但如情況緊急,不在此限」;其立法本旨係以醫療乃為
高度專業及危險之行為,直接涉及病人之身體健康或生命,病人
本人或其家屬通常須賴醫師之說明,方得明瞭醫療行為之必要、
風險及效果,故醫師為醫療行為時,應詳細對病人本人或其親屬
盡相當之說明義務,經病人或其家屬同意後為之,以保障病人身
體自主權;上開醫師應盡之說明義務,除過於專業或細部療法外
,至少應包含:(一)診斷之病名、病況、預後及不接受治療之後果
。(二)建議治療方案及其他可能之替代治療方案暨其利弊。(三)治療
風險、常發生之併發症及副作用暨雖不常發生,但可能發生嚴重
後果之風險。(四)治療之成功率(死亡率)。(五)醫院之設備及醫師
之專業能力等事項;亦即在一般情形下,如曾說明,病人即有拒
絕醫療之可能時,即有說明之義務;於此,醫師若未盡上開說明
之義務,除有正當理由外,難謂已盡注意之義務;又上開說明之
義務,以實質上已予說明為必要,若僅令病人或其家屬在印有說
明事項之同意書上,冒然簽名,尚難認已盡說明之義務。

雖然以上判決引用的是舊的醫療法 但足顯示患者事前有法律權限

獲得足夠詳情 且被告的時候不是光亮出患者簽名的手術同意書

就足證明被告已滿足法律義務

民國93年醫療法對知情同意的法條修改 除手術以外也納入

侵入性處置

以下是最高法院民國102年的某民事判決文摘要

按醫療為高度專業及危險行為,直接涉及病人之
身體健康或生命,病人本人或其家屬通常須賴醫師之說明,方得
明瞭醫療行為之必要、風險及效果,故醫師為醫療行為時,應詳
細對病人本人或其親屬盡相當之說明義務,經病人或其家屬同意
後為之,以保障病人身體自主權。此項醫師應盡之告知說明義務
,除過於專業或細部療法者外,至少應包含:1.診斷之病名、病
況、癒後及不接受治療之後果。2.建議治療方案及其他可能之替
代治療方案暨其利弊。3.治療風險、常發生之併發症及副作用,
暨雖不常發生,但發生可能產生嚴重後果之風險。4.治療之成功
率(死亡率)。5.醫院之設備及醫師之專業能力等事項。上述告
知說明義務,以實質上說明為必要,若僅令病人或其家屬在印有
說明事項之同意書簽名,尚難認已盡告知說明之義務。

大家可以自行比對在民刑事方面的知情同意之義務 最高法院在

民刑事認為的應告知的範圍有啥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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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16-10-10
難得推你一下,告知跟醫療過失是兩件完全無關的事
目前最高院已經修正醫療過失見解,104臺上700判決
Belly avatarBelly2016-10-13
醫療本身有風險,依循醫術準則善盡注意義務而符合醫療常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6-10-14
規,是不會構成侵權行為,即便手術失敗、醫療結果不佳
Adele avatarAdele2016-10-18
請求權基礎要確認清楚。
Connor avatarConnor2016-10-22
根管治療本來就沒有簽同意書的法律規定,別拿別種治療來
對比,現行同意書只是避免糾紛而寫,沒簽,並無法可罰
Elma avatarElma2016-10-26
這個判決是:手術.手術.手術,麻醉.麻醉.麻醉, 跟根管治
療不同,若說侵入性就要同意書,你嘴巴打開,牙醫口鏡檢
查就是侵入性.........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10-28
每個看牙醫都寫看牙醫同意書嗎?別張飛打岳飛亂扯好嗎?
專業ㄧ點可嗎?
Necoo avatarNecoo2016-11-02
那種檢查不是侵入性?大概只有量血壓˙,身高體重,驗尿
吧......
Ingrid avatarIngrid2016-11-05
牙科同意書在醫療法已有規定:單純齒切除,複雜齒切除,
人工植牙及口腔麻醉必須簽署同意書,違者行政罰鍰5萬元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11-11
其他無明文規定必須得簽.........簽了也不代表沒事......
Jack avatarJack2016-11-15
最重要的是:根管治療不規類於手術
Delia avatarDelia2016-11-17
如過真要鬼扯:補蛀牙,洗牙,擦嘴巴破皮都是要簽同意書.
Una avatarUna2016-11-19
這些都是侵入性治療......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6-11-23
醫師法第12-1條看一下。
另外,同意書只是一個比較明確的告知同意方式,但不
代表侵害程度較低、沒有規定要簽同意書的醫療行為,
醫師就可以不加說明,逕自進行。
而本篇的最高法院94年台上2676號判決,是被認為清楚
說明醫師告知義務內涵的一則判決。
Connor avatarConnor2016-11-23
你到底懂不懂前提啊?我從頭到尾都秉持一定要告知才能做
任何治療,這是人人都知道的,國小都知道
Carol avatarCarol2016-11-25
但是是否強制要簽同意書是另外一回事
Zora avatarZora2016-11-30
我也說沒告知就做,一定就是錯,但是就是疏失嗎?應該先
稱之糾紛......什麼都扯疏失......
Olivia avatarOlivia2016-11-30
現在社會敢不說就直接治療的醫生應該是自找死路吧,現在
都是跟你說,但不想幫你治療的居多
Eden avatarEden2016-12-04
口頭告知通常都死無對證,所以才會有同意書, 而法律也明
文規定哪些治療絕對要取得同意書了。
Eartha avatarEartha2016-12-04
其他口頭告知,除非錄音吧,不然一個說有,一個說無,要
聽誰的?每樣都簽,簽到何時? 所以口頭告知根本是病人
賴帳的好藉口
Kama avatarKama2016-12-06
牙醫師寫的文章 https://goo.gl/n59tne
Olivia avatarOlivia2016-12-07
醫師想省事,那是他的問題;警察以前也有這種麻煩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6-12-09
常常執法被值疑,後來胸前掛東西,問題迎刃而解
問題看人解決,聰明人找方法,其他人就往牛角尖鑽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12-10
衛生署有函釋 除了一般性的抽血及打針以外都需要同意書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12-13
醫生在那邊省程序不代表這合法 不然一堆醫生被告到輸是
Regina avatarRegina2016-12-16
為了什麼呢...
而且明示同意這已經是基本中的基本了
Olga avatarOlga2016-12-18
不用吵什麼同意書啦 這故事一開始就有唬爛的成分了你們
還戰這麼爽幹嘛?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12-22
法律版進行法律討論不行嗎?要不要證明一下這故事唬
爛在哪裡?
Yuri avatarYuri2016-12-25
因為連我都無妨神不知鬼不覺的偷偷抽神經 你有辦法的話
教我啊
Freda avatarFreda2016-12-27
依原原PO敘述,病患就是發現有問題才出聲詢問的。
哪來不知不覺偷偷抽神經?
Robert avatarRobert2016-12-30
原po說發現的時候已經抽了啊 欸 到底有沒有在看文章?
Harry avatarHarry2017-01-02
樓上來做在我的椅子上,簽完書面後,你就知道可不可能了
Annie avatarAnnie2017-01-02
等你知道,門牙已經被我弄掉了XD
Lily avatarLily2017-01-05
聯繫到狀況了 目前就是回台才能就診 不過狀況控制還OK
抱歉讓各位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