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擔任某大樓管委會的主委,清查過去帳目時發現上屆主委(以下稱A女)開假發票核銷,我向法院控告A女背信罪&偽造文書罪,今年A女的先生(以下稱B男)當選大樓新任主委,B要我交出有假發票的財務月報表,我告訴B男:我已控告A女,現在法院開了1次偵查庭,尚未偵查終結,不能將犯罪證據交出,否則證物可能被塗改,如果B男要看,可以到法院在檢察官面前查閱,等到法院審理告一段落,我會將證物交出。現在B男要告我侵占大樓管委會文件,請�
這樣算構成侵占罪嗎?給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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