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大約在半年前在工作(網咖)上面,遇到有客人蓄意傷人.導致我右上手臂幾乎一半大面積都二度灼傷,然後就對對方提告傷害案件:也有提出相關證據:1.驗傷單2.監視器錄影帶...3.那間櫃台照片這段期建去有過高等法院2次.一次大約都等2.3個月,但是去好像都是調解委員會之類的.就一個書記官跟一個檢察官而已.結果昨天有記起訴書到家裡來我想說終於有結果了,想不到檢察官指草草判了個"過失傷人等罪名"這樣子我想問的是傷害案件本身不是公訴罪�
遇到想吃案不想處理案件的檢察官怎麼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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