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 法律
By Caitlin
at 2013-02-27T00:00
at 2013-02-2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在1月份於露天網拍刊登販售健康食品
裡面有一些言語涉及到食品衛生管理法
今天收到衛生局的函送文件~裡面有提到要我3月13日到案說明
請問我該怎麼處裡?
另外裡面有提到~依行政罰法第42條與行政程序第39.102..104.105條之規定,
應給予相對人陳述機會
那些第幾條的規定是什麼?
Update:
那請問一下~~
會有罰款或刑責的問題嗎?
裡面有一些言語涉及到食品衛生管理法
今天收到衛生局的函送文件~裡面有提到要我3月13日到案說明
請問我該怎麼處裡?
另外裡面有提到~依行政罰法第42條與行政程序第39.102..104.105條之規定,
應給予相對人陳述機會
那些第幾條的規定是什麼?
Update:
那請問一下~~
會有罰款或刑責的問題嗎?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Audriana
at 2013-03-03T20:43
at 2013-03-03T20:43
行政機關於裁處前,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在此限:
一、已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受處罰者陳述意見。
二、已依職權或依第四十三條規定,舉行聽證。
三、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裁處。
四、情況急迫,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
五、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
六、裁處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
七、法律有特別規定。
行政程序法
第39條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
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
之效果。
第102條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
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
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104條
行政機關依第一百零二條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時,應以書面記載下
列事項通知相對人,必要時並公告之︰
一、相對人及其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將為限制或剝奪自由或權利行政處分之原因事實及法規依據。
三、得依第一百零五條提出陳述書之意旨。
四、提出陳述書之期限及不提出之效果。
五、其他必要事項。
前項情形,行政機關得以言詞通知相對人,並作成紀錄,向相對人朗讀或
使閱覽後簽名或蓋章;其拒絕簽名或蓋章者,應記明其事由。
第105條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依前條規定提出之陳述書,應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
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陳述書,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但應釋明其利害關
係之所在。
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2013-02-27 20:26:51 補充:
到案說明依據事實陳述即可
By Necoo
at 2013-03-01T05:17
at 2013-03-01T05:17
應給予相對人陳述機會<<<只是給你一個解釋跟陳述的機會 但因為違規事證明確 目前網路上沒有聽說過不罰的案例
Related Posts
關於機車的糾紛這樣有犯法嗎
By Freda
at 2013-02-26T00:00
at 2013-02-26T00:00
關於勞保、健保、就保疑問
By Quintina
at 2013-02-26T00:00
at 2013-02-26T00:00
老闆不給薪水,威脅我叫我告他
By Elma
at 2013-02-26T00:00
at 2013-02-26T00:00
MISHKA正貨或假貨
By Puput
at 2013-02-26T00:00
at 2013-02-26T00:00
我的資遣費有沒有錯阿
By Caitlin
at 2013-02-26T00:00
at 2013-02-26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