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說喪失繼承權 應繼分怎麼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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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情境是這樣
被繼承人有4個繼承人ABCD
因其中兩個小孩C/D有不孝(重大侮辱事實)
且有在遺囑內說明這兩個小孩不可繼承遺產
但D有小孩E爲被繼承人的孫子 可代位繼承
請問這樣ABE應繼分跟特留分怎麼算呢?

我是認為應繼分應該是ABCE各1/4 特留分1/8
有諮詢某位律師又說是ABE應繼分1/3 特留分1/6
請問大家 實務上哪個才是對的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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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20-10-09
不是說C重大侮辱沒繼承權?
Andy avatarAndy2020-10-11
民法1140,代位繼承事實是因為喪失繼承權,不是僅限死亡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0-10-12
但至於能否在遺囑敘明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之後,亦不得由
Ida avatarIda2020-10-13
第一順位繼承人之子女代位繼承?還是要回歸是否有侮辱虐
待被繼承人的情況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0-10-15
律師說的是正確的
Eartha avatarEartha2020-10-20
律師正確唷 AB沒爭議 CD重大侮辱喪失繼承權 由E代位D繼承
所以ABE各1/3 特留分為1/6
Enid avatarEnid2020-10-21
???? 1/3 + 1/3 + 1/3 + 1/6 = ????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0-10-26
意思是說如果應繼分1/3 其特留分1/6
Carol avatarCarol2020-10-28
民法1223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Tom avatarTom2020-11-02
律師說的才是對的喔。
按題述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等繼承人三人之應繼分各是1
/3;至於特留分則各為1/6。法條依據為民法第1138條、第
1145條、第1140條、第1144條、第1223條。
某樓你的數字加總發生什麼事XD為何要把全體繼承人之應繼
分和其中一位繼承人的特留分為加總?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0-11-04
m大應該是想問這樣全部加起來超過1?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0-11-09
因為不可侵犯特留分,所以是否ABE為(1-D的1/6)/3人=5/18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0-11-14
不是阿,應繼分和特留分是兩件事情,為何要混在一起加總
XD
樓上你的算式我也看不懂…D既經題示之被繼承人表示失權
,自非遺產之合法繼承人。為何在後續計算合法繼承人之特
留分時,又跑出D呢?
Annie avatarAnnie2020-11-18
應繼分本身就有包含特留分了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20-11-20
我看到10樓更問號了 應繼分跟特留分的定義先弄懂吧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0-11-25
靠看錯 是9樓的算式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0-11-26
啊對吼!應繼分本身就有包含特留分,所以E可能1/3或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