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情境是這樣
被繼承人有4個繼承人ABCD
因其中兩個小孩C/D有不孝(重大侮辱事實)
且有在遺囑內說明這兩個小孩不可繼承遺產
但D有小孩E爲被繼承人的孫子 可代位繼承
請問這樣ABE應繼分跟特留分怎麼算呢?
我是認為應繼分應該是ABCE各1/4 特留分1/8
有諮詢某位律師又說是ABE應繼分1/3 特留分1/6
請問大家 實務上哪個才是對的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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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有4個繼承人ABCD
因其中兩個小孩C/D有不孝(重大侮辱事實)
且有在遺囑內說明這兩個小孩不可繼承遺產
但D有小孩E爲被繼承人的孫子 可代位繼承
請問這樣ABE應繼分跟特留分怎麼算呢?
我是認為應繼分應該是ABCE各1/4 特留分1/8
有諮詢某位律師又說是ABE應繼分1/3 特留分1/6
請問大家 實務上哪個才是對的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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