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處理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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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民法以下三條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39 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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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甲乙拋棄繼承後,可分配財產應由剩餘同順位

繼承人繼承,也就是丙.丁.戊 配偶己,當然可以協議,將甲乙原本應繼承之分

透過贈與的方式轉贈給甲乙的子女。

如果非得要透過繼承的方式,只能從民法第1145條下手,我想應該不至於走到

這個田地。

根據民法第1145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 引述《iwish905 (嚕)》之銘言:
: 花了好久時間
: 小女子敝人在下小的我才終於找到這個版~
: 想問各位高手大大
: 因為目前外公病危
: 未立遺囑(目前無表達能力)
: 底下有子女五名 甲.乙.丙.丁.戊 配偶己
: 其中甲.乙 因本身有債務問題
: 所以決定拋棄繼承
: 甲有子女三名
: 乙.丙.丁.戊.己 想將甲.乙所拋棄的遺產部分
: 給予甲之三名子女
: 請問這樣應該如何處理呢?
: 在這裡叩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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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12-08-17
有趣,如果拋棄繼承不等於喪失繼承權,那就沒有1140條
Daniel avatarDaniel2012-08-18
適用,那拋棄繼承的代位繼承就是於法無據了,顆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2-08-20
阿,靠腰,我在說啥小,拋棄繼承本來就沒有代位的適用
剛睡醒對原PO真是不好意思啦ORZ
Linda avatarLinda2012-08-21
針對這個部分,林秀雄的提出一點突破。他說拋棄繼承好像也
Ethan avatarEthan2012-08-25
算是一種「喪失繼承權」狀態,畢竟代位繼承的條文沒說一定
Faithe avatarFaithe2012-08-26
要是1145第一項的各款事由,解釋上好像有適用餘地????
Ula avatarUla2012-08-27
但在實務上,你同一輩份沒有拋完,下一輩份無法拋棄
也就是說下一輩份並不會因為父母親拋棄就有繼承權
要等上一輩全部都拋完後才會輪到孫子女輩
Hedda avatarHedda2012-08-30
哦...這邊是在討論代位吧,沒有討論到代位的拋棄問題呀~~
Andy avatarAndy2012-08-30
所以說實務上拋棄繼承並沒有1140條的的適用阿
Emma avatarEmma2012-09-02
個人認為,若債權方知道債務人拋棄繼承,可能會跟法院申請
主張特留分,因為債權人意圖規避還債的義務......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2-09-02
繼承人哪來還款義務?
Zanna avatarZanna2012-09-05
那這樣拋棄繼承根本具文,債權人每人都可以來主張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2-09-06
這要問法官吧,
前面的案子,都有債權銀行要告債務人(已死)的配偶
Erin avatarErin2012-09-07
要求配偶的名下財產分配請求(基於共同財產制來提告)
Tracy avatarTracy2012-09-10
換言之,若今天繼承人明知有錢可以拿,拿了可以還債
Hedy avatarHedy2012-09-15
卻故意拋棄,讓債權人無錢可以追.....這個嘛~~~
Ursula avatarUrsula2012-09-17
那個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而且就算是故意拋棄,債權人只能聲請遺產管理人
Kyle avatarKyle2012-09-19
不能再以繼承人為被告要錢,只能聲請法院指定管理人
Quanna avatarQuanna2012-09-23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債權人可以代位請求
Madame avatarMadame2012-09-25
但是沒聽過債權人可以來行使繼承的代位的
Delia avatarDelia2012-09-27
不過好像有學說說可以撤銷拋棄繼承的,不過我忘了是啥
狀況了(炸
Ursula avatarUrsula2012-09-27
所以甲之子女透過贈與得到甲.乙所拋棄之遺產部分 仍然有
Joseph avatarJoseph2012-10-02
有可能遭甲.乙之債權人追討回去??那該如何防止債權人追討
呢 謝謝大家 感激萬分
Irma avatarIrma2012-10-06
配偶剩餘財產分配是可以代位的權利,但繼承權不是
Doris avatarDoris2012-10-07
哦...這邊是在討論代 https://muxiv.com
Susan avatarSusan2012-10-08
但是沒聽過債權人可以來 https://daxiv.com
Wallis avatarWallis2012-10-11
適用,那拋棄繼承的代位 https://muxiv.com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2-10-14
所以甲之子女透過贈與得 https://da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