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是變態問法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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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早在車外發現一張紙條寫了很想跟你做愛之類的噁心話我大概知道是知想問,我家的監視器應該有拍到,那張紙條應該也有指紋及筆跡可以當證據嗎?可以告什麼罪名?之前就有跟警察講過了,警察也去他們家關心過還越來越大膽,我想我不想在姑息了!這種人沒有給他教訓真的對不起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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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Jack2010-05-23
光看也不行北市:讓人不適就是性騷擾2009年11月03日中央社(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3日電)台北市日前傳出警方酒測女藝人時要求「吹一下」,讓當事人感到不舒服。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委廖蕙芳今天表示,態度不莊重、言語輕佻,就涉及性騷擾,有時「看看都不行」。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今天舉行性騷擾防治記者會。身為律師的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委廖蕙芳表示,以日前傳出員警酒測時要求女星「吹一下」的事件為例,若當事人態度不莊重、�
Ursula avatarUrsula2010-05-21
有影像、文書等確定證據;若再發生,請轄區承辦員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論辦雖然這行政罰並不重(罰緩)若其不知收斂一再為之,但可數行為分別數�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5-24
基本上寫這樣並沒有違反任何的法令,連最有可能的社維法應該都處罰不到,想看妳做愛並沒有說要強迫或脅迫或利誘妳等等的字眼出現,如果有的話當然可以觸法,警察來了也不能說什麼,因為沒有違法.就算你心生恐懼也沒有,除非還有寫其他有違法的文字出現否則目前看來應該沒有違反任何的法令,如果你未滿14歲的話也許還可以卡到邊,但強姦和準強姦罪並無罰未遂犯.妳只能當沒看到,不然越看越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