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扣點又超速違規記點? - 酒駕

Table of Contents

請教各位 小弟駕照為 職小普大客 年初因酒駕被抓 酒測值0.24 未肇事 初犯
當時罰款2萬多 扣點數5點
後來又因交通違規(超速)
因駕照遺失 去監理站辦補照 通知說 因超速罰單必需扣點數1點
扣點達6點 必需吊扣駕照一年
請教 職業牌不是點數為10點
這次違規並不是再犯酒駕 需要吊扣?
上完道安講習會恢復點數嗎?

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17-05-06
正常就是6點....
假如您有規定是10點的資料拿出來
申訴絕對會通過...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5-05
請教各位 小弟駕照為 職小普大客 年初因酒駕被抓 酒測值0.24 未肇事 初犯
當時罰款2萬多 扣點數5點
後來又因交通違規(超速)
因駕照遺失 去監理站辦補照 通知說 因超速罰單必需扣點數1點
扣點達6點 必需吊扣駕照一年
請教 職業牌不是點數為10點→我是不知職也駕照是否需違規達10點才扣照啦,但是依直覺判斷是不可能的啦,因是職業駕照你更有遵守交通規則的義務 ,才能更保障乘客之安全,那怎可能對職業駕照採更寬鬆之態度,沒更嚴格就偷笑了,怎可能更寬鬆。君不見交交通事故而言,持有一般駕駛者發生車禍造成對造之體傷是以一般過ˇ失傷害論之,而持有職業駕者發生車禍造成對造之體傷是以罪較重業務過ˇ失傷害論處之。
這次違規並不是再犯酒駕 需要吊扣?→扣點是依行為主體採累積的,並不是以違規項目採累積的,所以你只要有違反道應記點知違規項目就會往上加計點數,並不限制是違反相同之項目。
上完道安講習會恢復點數嗎?→當然不會,既然是法規規定是採時間〈半年〉為區分基準,那當然是自你違規事項超過半年才會將此次的違規記點歸零,但僅限該違規項目之點數歸零,並非全數歸零,除非你最後一件需計點數之違規紀錄已超過半年,也就是自擬違規記點的最後一次記錄起半年內都未再犯違規記店的項目。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5-08
請教 職業牌不是點數為10點
虧你還是一位領有職業駕照的駕駛人!
駕照違規點數滿六點以上者,駕照就要被吊扣了;駕照吊扣期間駕車=視同無照駕駛之等級的罰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105年11月16日修正)
第 21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
在此限。
第 21-1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車。
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車。
四、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持大客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
五、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
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車。
七、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
前項第五款、第六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七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違反第一項情形,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汽車所有人如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車所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
第 40 條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第 63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
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三條之一或第五十四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
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普通(職業)小型車定義=【載客人數在9人以下之普通小客車、職業小客車、總載重在3.5噸以下之普通小貨車、職業小貨車】。
普通(職業)大型車定義=【載客人數在9人以上之普通大客車、職業大客車、總載重在3.5噸以上之普通大貨車、職業大貨車、普通聯結車、職業聯結車】。
持有「職業聯結車駕照」是可以駕駛:「職業(普通)聯結車、職業(普通)曳引車(聯結車拖車頭)、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職業(普通)大客車、雙節式大客車(兩截式)、職業(普通)大貨車、職業(普通)小型車、普通輕型機車」!
持有「普通聯結車駕照」是可以駕駛:「普通聯結車、普通曳引車(聯結車拖車頭)、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普通大客車、雙節式大客車(兩截式)、普通大貨車、普通小型車、普通輕型機車」!
持有「職業大客車駕照」是可以駕駛:「職業(普通)曳引車(聯結車拖車頭)、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職業(普通)大客車、職業(普通)大貨車、職業(普通)小型車、普通輕型機車」!
持有「普通大客車駕照」是可以駕駛:「普通曳引車(聯結車拖車頭)、代用大客車、大客貨兩用車、普通大客車、普通大貨車、普通小型車、普通輕型機車」!
持有「職業大貨車駕照」是可以駕駛:「職業(普通)大貨車、職業(普通)小型車、普通輕型機車」!
持有「普通大貨車駕照」是可以駕駛:「普通大貨車、普通小型車、普通輕型機車」!
持有「職業小型車駕照」是可以駕駛:「職業(普通)小型車、普通輕型機車」!
持有「普通小型車駕照」是可以駕駛:「普通小型車、普通輕型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