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燈路口兩機車擦撞請救救我! - 法律
By Edward Lewis
at 2010-03-23T00:00
at 2010-03-2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一月底的時候行經台北市內湖某路口
當時下小雨,我騎機車載女朋友經過
我方燈號是閃黃燈,另一邊則是閃紅燈
因為沒有號誌所以我就保持五十以內(當時並沒有一直盯著時速)的速度通過
我自認並未超速,但也有一定速度...
經過路口時突然發現有台機車衝出,
撞上我的右後車身,然後就倒地
我則是因為急按煞車也倒地並壓到女朋友的腳
另一方該機車車頭碎裂,車身受損
我方車輛受損輕微
我女朋友輕微擦傷,而對方也是擦傷
我報案並請警察來現場看,
然後請救護車送到醫院去,雙方都只做了簡單檢查,判定無重大傷害
過了一個月我們去申請交通判定,判決出他是支道未讓幹道先行,違反條例
而我則是涉嫌無號誌路口前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結果對方要求我賠償他修車所有費用,共四千多元,我聽到傻眼
為了和解
我打算負部份責任,願意出一千元的賠償費,
再加上我女友當時還幫他出750元醫藥費並說要給他
但對方無法接受,說太少了,還說你這樣對的起自己的良心嗎?
總之對方就是一直認定我該負全責,他都沒有責任
我自己的機車沒有大礙,但煞車手把事故後歪掉,我因為沒錢也不想去修
想說可以騎就好,對方居然說因為他的車壞比較多所以要賠他錢~~
如果我現在去修也可以跟他申請費用嗎?
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只能夠考慮去內湖的區公所調解
如果對方不接受是不是只能法院見??
請問如果這樣去告的話我獲勝的機率有多少??
調解失敗是不是也不具法律效力??
難道真的只能花錢消災??
拜託大師救救我吧~我已經為了這件事擔心了好久了
我現在只希望趕快結束 再也不要見到對方了...
當時下小雨,我騎機車載女朋友經過
我方燈號是閃黃燈,另一邊則是閃紅燈
因為沒有號誌所以我就保持五十以內(當時並沒有一直盯著時速)的速度通過
我自認並未超速,但也有一定速度...
經過路口時突然發現有台機車衝出,
撞上我的右後車身,然後就倒地
我則是因為急按煞車也倒地並壓到女朋友的腳
另一方該機車車頭碎裂,車身受損
我方車輛受損輕微
我女朋友輕微擦傷,而對方也是擦傷
我報案並請警察來現場看,
然後請救護車送到醫院去,雙方都只做了簡單檢查,判定無重大傷害
過了一個月我們去申請交通判定,判決出他是支道未讓幹道先行,違反條例
而我則是涉嫌無號誌路口前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結果對方要求我賠償他修車所有費用,共四千多元,我聽到傻眼
為了和解
我打算負部份責任,願意出一千元的賠償費,
再加上我女友當時還幫他出750元醫藥費並說要給他
但對方無法接受,說太少了,還說你這樣對的起自己的良心嗎?
總之對方就是一直認定我該負全責,他都沒有責任
我自己的機車沒有大礙,但煞車手把事故後歪掉,我因為沒錢也不想去修
想說可以騎就好,對方居然說因為他的車壞比較多所以要賠他錢~~
如果我現在去修也可以跟他申請費用嗎?
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只能夠考慮去內湖的區公所調解
如果對方不接受是不是只能法院見??
請問如果這樣去告的話我獲勝的機率有多少??
調解失敗是不是也不具法律效力??
難道真的只能花錢消災??
拜託大師救救我吧~我已經為了這件事擔心了好久了
我現在只希望趕快結束 再也不要見到對方了...
All Comments
By Selena
at 2010-03-24T10:28
at 2010-03-24T10:28
依你所述,對方是支道未讓幹道先行肇事主因,我方在無號誌路口前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為肇事次因。
雙方釐清肇事責任後,接下來就是肇事比例的問題了,比例只要雙方合意即可,一般坊間肇事主次因都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我打算負部份責任,願意出一千元的賠償費,再加上我女友當時還幫他出750元醫藥費並說要給他但對方無法接受,說太少了,還說你這樣對的起自己的良心嗎?
我方在責任上只是肇事次因,對方提出修車費四千,我方頂多只需付到一千二,並不需要全額負責。
另外對方的醫療部份,可以先申請強制險(不分肇責.上限20萬) 賠給對方,給付範圍包括:
1. 健保醫療費
2. 急救費用
3. 合理交通費
相對的我方就醫的醫療收據也可申請強制險。
總之對方就是一直認定我該負全責,他都沒有責任
通常在無號誌路口時,雙方都會有肇事責任,況且今天我方的燈號是閃黃燈,我方是幹線道,對方是支線道,所以對方的責任較大。
對方居然說因為他的車壞比較多所以要賠他錢~~
並不是以誰的車壞比較多來認定,是以肇事責任主次因來賠償另一方。
如果我現在去修也可以跟他申請費用嗎?
可以,對方是肇事主因,所以我方可以向對方所需付的賠償責任,要求賠償修車費。
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只能夠考慮去內湖的區公所調解,如果對方不接受是不是只能法院見??
除非是在不得以的狀況下,才會走訴訟,但是對雙方都不好,皆會有刑事上的過失傷害的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和民事上的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
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況且上法院的這段時間,來來回回的相當傷神費時,還需準備相關的求償資料,方能讓法官判賠,所以在上法院前,當然是能盡早和解,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
請問如果這樣去告的話我獲勝的機率有多少??
雖然我方在民事上的求償較有利,不過不建議上法院,上法院對雙方皆不好,皆會有刑事上的責任,建議你在上法院之前,就與對方和解吧!
調解失敗是不是也不具法律效力??
一般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之後,憑調解書到法院公證後才有效力,倘若失敗走向法院,法院會參考之前的調解書,所以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有不懂的在問我,祝你順利!!
By Bethany
at 2010-03-27T03:52
at 2010-03-27T03:52
要申請調解的是他怎麼會是你
建議別主動去申請這種會(你責任較小)
沒實際效果
而且萬一將來上法院的話
會誤導別人你有錯
何況你願意出1750元給他是他不接受
如果對方告你(或是你告他)才會有可能上法院
你也不須要去告他
如果告是一定贏
調解不成當然不具任何意義
你的抗壓性要再加強
社會上的壞人很多
不必花錢消災
對方要告你一定花超過修車費
而且兩造都有人受傷
他在官司上一定輸
不過如果萬一對方真要告爽的(已提告)
你要馬上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反制自保
以上供參考!
By Ula
at 2010-03-25T13:04
at 2010-03-25T13:04
讓事情繼續發展下去,判出來很明顯兩人都有責任,若求償部分,你也應該對他求償,去讓機車行估下你損壞程度,跟師父講都用貴的越貴越好。然後開出求償條件,你女友受傷或是你受傷,沒受傷,就去收驚開個花錢證明,反正都要歸納在求償部分,看誰求償多囉。
這種事情就是在看誰比較會演戲而已。
比較會演戲的就拿的多。
社會大學很黑暗的,別太相信法律會保護你。凡是講求證據。
By Aaliyah
at 2010-03-25T06:37
at 2010-03-25T06:37
首先釐清交通規則,閃黃燈是要減速慢行,閃紅燈是要停車再開。
依據鑑定支線(應)讓幹道先行,你則要減速隨時要做停車的準備;兩個都違反交通規則,主因是未停車再開讓路,你則是次因未減速,他應付大部份責任,報告應有註明,責任歸屬負擔比例吧!你就依說明負擔就好!應是對方要賠你才對呀!怎麼要你賠!
你去拿醫療收修車收據接受調解,如不成!那就法院見,你是絕對獲勝的,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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