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原因自由行為.... - 法律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09-07-22T17:3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panda101 (波波)》之銘言:
: ※ 引述《gto1814 ()》之銘言:
: 簡單講幾個結論:
: 1.原因自由行為用間接正犯說(其實 與前置說等相同 是否為行為時 以原因階段判斷
: 這是指 有無著手..等 以其為判斷標準套入著手理論的公式
: 所以 並不是指喝酒這原因行為就是一定是著手 )
: 2.間接正犯一定是原因階段有故意 才叫間接正犯
: 所以原因階段是過失的話 就直接依過失犯體系處理
: 以下依上述兩點回答
: : 目前刑法第19條第3項原因自由行為不適用同條第二與第三項
: : 但現在問題是 :
: : (1)如果甲原因階段有故意殺害乙的犯意 但行為階段卻不小心撞死丙
: : 該如何處斷?
: 想殺乙的部分 依著手理論判斷著手了沒
: 撞死丙的部分依過失犯體系處理(ex 喝酒時有無預見可能性)
: : (2)同上 如果行為時甲把丁誤以為乙殺害 這種等價客體錯誤又該如何處斷?
: 所以就依間接正犯的錯誤
: 通說說被利用行為的客體錯誤 依打擊錯誤處理
不好意思, 這地方我不太懂,
既然已經是等價客體錯誤, 在主觀構成要件無法阻卻故意, 為何在罪責階段, 又可以
回過頭來以打擊錯誤阻卻故意?
如果甲在為因行為時, (2.1)已經將丁誤認為是乙 ,
(2.2)和未將丁誤認為是乙, 是否會有不同結論?
如果依照你的說法, 在2.2的情況, 甲在原因行為時無對丁的故意, 故甲無法適用19條
第三項, 故甲可減輕罪責, 且甲在後行為又是打擊錯誤, 故僅成立過失殺人, 且得減輕
或免除其刑?
: : (3)又如果甲原因階段因過失自陷於限制或無責任能力 但行為時卻故意打死乙
: : 又該如何處斷?
: 依過失體係處理
: 原因行為理論 以故意犯論 依通說:要 1.原因行為對犯罪事實有故意 2.故意自陷無能力
: 3.後階段故意實行該犯罪事實
: : (4)19條第三項所謂的故意或過失與主觀構成要件的故意過失兩者區別在哪裡?
: : 一樣嗎?
: 可以說一樣 也可以說不一樣
: 13條的故意 是指對犯罪事實的故意
: 也就是所認知的犯罪事實 符合刑法100條下的構成要件
: 19條的故意 和13條主觀構成要件故意自然是不一樣
: 但一樣的部分是指 同樣的標準
: 把19條也把它當構成要件的話 那認知到自己做的行為會導致陷於無責任能力 那就是故意
: 然後如果照19條字面的意思 你所舉的(3) 會構成故意殺人罪
: 不過依通說都認 19條不是這個意思
: 漏列了"原因階段 即要對犯罪事實有故意(主觀構成要件故意)" 這個要件
: : 我ㄧ開始以為他們一樣 因為故意或過失的原因自由行為如果以前置說
: : 的觀點來看 原因階段的行為其實與行為階段的行為是一整體的行為
: : 所以原因階段的行為可視為構成要件的著手 那麼行為{時}的知與欲主觀狀態
: : 不就是構成要件的的主觀狀態嗎 也就是說行為時有故意才算故意
: : 如果用其他學說像是 構成要件說 間接正犯說來解釋結論也一樣
: : 因為他們他認為原因階段的行為其實就屬於行為階段上的行為了 而且具備完全責任能力
: : 但是如果思考上面三小題 結論似乎又怪怪的
: : 原因自由行為的故意和過失又和主觀構成要件的故意過失分家了!?
: : 該如何區分?請板上高手為小弟解惑 謝謝
: : 抱歉 突然忘了還有一個問題.....
: : 剛剛在國考板上看見相關的討論文章...有人說原因自由行為的判斷是罪責層次!?
: : 是這樣嗎?我認為原因自由行為不是罪責層次的問題
: : 只是因為討論到罪責時必須拿出來討論說明無阻卻罪責的原因而已
: : 因為故意或過失的原因自由行為就該當故意或過失的構成要件
: : 同時沒有阻卻違法與罪則事由...吧 這樣對嗎?

--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09-07-23T15:49
我想應該指的是 [被利用人]發生等價客體錯誤 而如何處斷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09-07-27T15:04
[利用人]的問題->視為間接正犯的打擊錯誤處理

關於照片被盜用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09-07-22T11:33
網誌圖片說明版 非洗人氣...可以不用點沒關係 =andgt; http://www.wretch.cc/blog/bomifruit/14667900 大家好~前陣子我無名相簿 我家狗狗的照片 被狗販盜用 他在拍賣幼犬徵配種頁面上放的是我家狗的照片 拍賣網頁提供的相簿網址點進去之後 幾乎都是從我 ...

刷卡換現金的行為違法嗎?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09-07-22T11:22
請問若企業底下的銷售部門主管 1.將客戶現金支付的貨款,以自己持有的信用卡刷清(獲得紅利積點) 這樣違法嗎?若違法是哪一條? 2.主管與刷卡集團共謀刷卡換現金,需錢孔急的借款人刷卡購買商品, 向集團合意扣除手續費後換現金,集團取得商品轉賣脫手,主管獲得業績 這樣違法嗎?若違法是哪一條? ...

關於原因自由行為....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09-07-22T09:06
你的問題點還蠻多的 .... 先從你最後一個問題說起吧... 要討論到罪責的前題是什麼? 行為-andgt;T該當-andgt;R該當,才需要討論罪責, 當我們看到一個行為人做了一件事,當然是看他行為時的狀態,也就 是你說的行為階段(或是 後行為),如果行為時有故意過失,也滿足違 法性,才需要考慮罪責。 ...

六個月前發生的一場車禍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09-07-22T05:14
對方騎摩托車因講手機時看到前方有小狗衝出來緊急剎車 我因此閃避不及撞上 車修了幾千 人也受了傷 他沒有受傷 再做筆錄的時候我有講他是在講電話而緊急剎車 初步研判表出來了 他有肇事責任 他都不太理我 我也有爬文看過許多的案例 我似乎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可是發生時間已經超過所謂追溯期的六個月了 我該如何維護我的權益 ...

關於原因自由行為....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09-07-22T00:05
目前刑法第19條第3項原因自由行為不適用同條第二與第三項 但現在問題是 : (1)如果甲原因階段有故意殺害乙的犯意 但行為階段卻不小心撞死丙 該如何處斷? (2)同上 如果行為時甲把丁誤以為乙殺害 這種等價客體錯誤又該如何處斷? (3)又如果甲原因階段因過失自陷於限制或無責任能力 但行為時卻故意打死乙 又該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