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某品牌服裝銷售員他跟我說的薪資如下底薪:16000元伙食費:1800元全勤:1000元銷售獎金:6000共:24800元/月註:他說銷售獎金是一定可以拿到,所以算在薪資內除了以上24800元再加目標獎金我想問的是現在不是最低薪資是要17280元1.那我的底薪才16000元,這樣他算違法嗎??2.還是說加伙食費、全勤、銷售..才算是我一個月的底薪呢???3.他說如果試用期沒過、要負擔公司在試用期間內產生的訓練費用,這樣合法嗎?4.他要我們簽屬一份同意書,內容是說因考量工作
關於底薪的問題?16000底薪合法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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