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底薪的問題?16000底薪合法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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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某品牌服裝銷售員他跟我說的薪資如下底薪:16000元伙食費:1800元全勤:1000元銷售獎金:6000共:24800元/月註:他說銷售獎金是一定可以拿到,所以算在薪資內除了以上24800元再加目標獎金我想問的是現在不是最低薪資是要17280元1.那我的底薪才16000元,這樣他算違法嗎??2.還是說加伙食費、全勤、銷售..才算是我一個月的底薪呢???3.他說如果試用期沒過、要負擔公司在試用期間內產生的訓練費用,這樣合法嗎?4.他要我們簽屬一份同意書,內容是說因考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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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12-18
1.那我的底薪才16000元,這樣他算違法嗎??→依勞基法,從沒規定底薪須達178800,他是規定基本薪資需達17880。何謂:基本薪資=經常性給予都算在內。故你的基本薪資=24800,所以你的薪資已達勞基法所訂之下限。2.還是說加伙食費、全勤、銷售..才算是我一個月的底薪呢???→關於此點公司的說法沒錯。3.他說如果試用期沒過、要負擔公司在試用期間內產生的訓練費用,這樣合法嗎?→雖然勞基法已將關於適用期之規定取消了但又沒明訂企業主與勞工不得訂��
Yuri avatarYuri2011-12-17
現在最低薪資是17880元~101年1月是18780底薪16000元沒有違法,24800>17880加伙食費、全勤、銷售..+底薪叫"全薪(月薪)"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1-12-16
台塑集團也是這樣給薪的啊!你說合法嗎?當然合法!但很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