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姊同租一間套房,在1月20日時我大約晚上10點左右回到家,我女朋友在那時候給了我三千塊紅包,我把他放在我的包包裡面,而我姊剛好帶他男朋友回來,現場四個人睡了一晚,隔天早上,我和我女朋友比較早起,因為怕吵到他們睡覺,我們就門口聊天,從早上聊天約中午時,他出來急急忙忙就回去了,我想說不對,進去一看包包,裡面的紅包不見了,雖然我當下懷疑是他拿的,但是我沒證據,我要我姊打電話問他,他也是打死不承認是他拿的�
關於我這樣的情形,是否可以提出竊盜罪或侵占罪的訴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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