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時薪制例假日上班加班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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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在某電子公司上班~經由人力派遣公司~時薪制~當初簽約說好是是周休2日~一天上班8小時~2月份例假日共加班12小時228國定假日加班8小時薪資單上有多給加班費1900~這其中怎麼算的我不清楚~但3月的禮拜6我都有去加班~但是薪資單發下來後~我發現我例假日加班都沒有算加班費~就直接以我的時薪*8小時給我而已~也就是130*8*4給我而已~並無多給所謂的加班費~這樣公司是否有違法呢?而為什麼2月跟3月的加班費會有如此差異?...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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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avatarAndy2011-04-14
你公司的薪資算法有點問題,但我們先來解釋你看不懂的那段句話,再解釋你公司薪資算法的問題在那裡。按時計酬者如經勞資雙方以不低於95元之金額約定時薪,除另有約定外,允認已給付勞基法第39條所定例假日照給之工資,嗣後毋須另外計給。P.S:時薪制自96年7月1日起,由原本的66元,調整為95元。100年1月1日起,由原本的95元調整為98元。按時計酬者假日工資解釋: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除應放假外,並應由雇�
Damian avatarDamian2011-04-13
每間公司的薪資算法有所不同,而前後2個月的算法不同是否是公司薪資程式改變了或什麼其他因素(人事算錯..等),你應該是直接打電話去派遣公司詢問,因為派遣公司的人事一次算薪資可能要算幾百人,有時因為時間太趕而疏忽了也不無可能,因此建議您直接撥電話到派遣公司問比較清楚,但切忌打電話到公司的必要禮貌一定要有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