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在某電子公司上班~經由人力派遣公司~時薪制~當初簽約說好是是周休2日~一天上班8小時~2月份例假日共加班12小時228國定假日加班8小時薪資單上有多給加班費1900~這其中怎麼算的我不清楚~但3月的禮拜6我都有去加班~但是薪資單發下來後~我發現我例假日加班都沒有算加班費~就直接以我的時薪*8小時給我而已~也就是130*8*4給我而已~並無多給所謂的加班費~這樣公司是否有違法呢?而為什麼2月跟3月的加班費會有如此差異?...Showmore
關於時薪制例假日上班加班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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