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智慧財產權DRM保護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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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at 2009-10-25T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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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見看法條的文義解釋
80-2第1項 就是指自行移除DRM的情況
你可以依據這條文稱他為侵權行為要件的不法行為

但若未侵害任何法益 亦未造成著作權的損害
處分自己所有物與著作權侵犯無關

也就是說 你破解你的 你要刪掉你的 你要自己亂搞都沒關係
但就不要散佈這些破解的東西 造成著作權人著作權的法益侵害跟民事損害

96-1的罰則只罰80-2的第2項 可見80-2的第1項並非刑事不法
依據90-3條須造成損害 才有民事責任

: 單純移除DRM動作並還未有法益侵害 因此立法者應是用危險犯概念去立法
: 只要對於著作權有危險 就提早處罰
: 那XP是不是也構成了危險? 使用者有可能拿作業系統來作重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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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09-10-29T02:27
感恩感恩 我也是跟您一樣的看法 否則真的像白色恐怖
我再去問保智為什麼他會這樣講好了

Law dictionary 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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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edda
at 2009-10-25T13:11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作者: elainelin27 (Wimbledon)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Law dictionary 的選擇 時間: Sun Oct 25 13:06:35 2009 請問我該買 Barronand#39;s Law dictionary 還是 B ...

妨礙安寧可否寄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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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at 2009-10-25T09:17
如題~ 長期下來 鄰居樓上樓下的開門撞擊聲實在太吵人了 跟他們抱怨溝通 絲毫毫無自制 一大早就被吵醒 已經是忍無可忍了 想請問 以妨礙安寧.至人精神狀況不佳為理由寄發and#34;存證信函and#34; 可否有法律效益和達到自我保護的權益? 謝謝!!! - ...

關於法人必須先為股東後為董事的問題

Ida avatar
By Ida
at 2009-10-24T23:05
想請教各位 日前在上公司法時 老師提及公司法第192條I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就有行為能力知人選之 並不需要先為有限公司的股東 至於法人要選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必須先為該公司的股東 乃參照公司法第27條規定而來 我不懂的是 為什麼要規定法人必須為股東後才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 查閱立法理由也沒有 ...

此問題與自醉行為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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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ph Bay
at 2009-10-24T19:23
這題目可以把甲的行為 依照時間序列 分成兩個行為來討論 第一時間點:喝酒行為 第二時間點:對月射擊 如果你覺得第二時間點的行為無故意過失 那當然就不用論第一個時間點 任何人在這種情況之下都無法避免殺人法益的侵害 無力阻止犯罪結果 當然無構成犯罪 不過對月射擊 很難說無任何的故意過失 這點假設你必須還要再說 ...

此問題與自醉行為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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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na
at 2009-10-24T18:57
不好意思喔 我才接觸刑法不久 所以有些觀念可能問題很大 還請前輩們不吝指教 我最近所接觸到的題目如下: 甲夜宿山莊,一時興起,故意或過失飲酒大醉,突發奇想,對月射擊,不幸打中深夜 回家的原住民。 此書的分析是 (1)由於甲飲酒之初,係出於故意或過失,卻在飲酒大醉的麻醉狀況下,實現 構成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