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人必須先為股東後為董事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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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

日前在上公司法時 老師提及公司法第192條I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就有行為能力知人選之 並不需要先為有限公司的股東

至於法人要選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必須先為該公司的股東

乃參照公司法第27條規定而來

我不懂的是 為什麼要規定法人必須為股東後才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

查閱立法理由也沒有結論 希望有好心人可以幫我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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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Xanthe avatarXanthe2009-10-29
應該是90年公司法修正的時候沒有一併修正第27條
Anthony avatarAnthony2009-10-31
應該是故意不修正 目的是要限制法人擔任董監的機會
雖然這麼一丁點的限制好像也沒啥效果 @@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9-11-02
不過這樣的結果目前多數認為可以接受,理由在於希望限縮
Iris avatarIris2009-11-06
27條二、三項的適用
Ursula avatarUrsula2009-11-11
感謝S大還花時間回信幫我解答 大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