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死刑與廢死 - 法學
By Margaret
at 2011-09-29T23:25
at 2011-09-29T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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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很簡單:(樓上有文部分提及,一併回答)
※ 引述《massacre (該換暱稱了@@)》之銘言:
: 高手出現了 我真的很想問高手幾個問題
: 一.關於人權保障好像有很多套標準
: 為什麼在殺人犯已經剝奪其他人的生命的情況下
: 還要去保障殺人犯的人權??
: 有些明明就是惡性重大的罪犯 為什麼還要保障他們的人權??
看事前協議如何。你何不問問殺人犯對於律法是否認同。
如果殺人犯也覺得自己該死,那麼死刑是毫無問題的,
因為此時殺人犯只需要服從自己的信仰。
如果他一開始並不認同死刑律法--幾乎可以看做是國際問題了
基本上,一開始殺人犯與受害者根本不擁有共同的憲約與社會準則。
你應該記得問殺人犯:「為何你犯罪前不宣告獨立?」
其次,應該檢討這個國家是否容許獨立選項。
: 在學校 老師跟學生的關係
: 有些愛體罰愛性侵的老師 為什麼要保障他們的工作權?
老師有簽約服從 體罰法或性侵法案 嗎? 有就依法辦理。
: 有些學生明明就很愛搗蛋 甚至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與人身安全
: 為什麼對這些學生的受教權要無限上綱的保障??
類似無行為能力之類的答案。
: 在軍中當過兵的都知道常常有管教不當的問題 嚴重侵害人性尊嚴
: 此外強迫人民服兵役 明顯也是侵害人身自由
: 政府也知道募兵制 為何還繼續徵兵侵犯人身自由
獨立吧。喜歡什麼兵役制度自己找志同道合的人 自成一國。
其次,應該檢討目前這個國家是否容許獨立選項。
: 為啥人權保障的標準有這麼多套??
: 二.為什麼對於犯罪行為的受害人都沒有補償??
: 很常見的被性侵 被傷害 被殺
可以,有共識要怎麼花錢都行;補助女性衛生棉也行。
: 反正就是被害人吞下去 然後繼續保障加害者的人權
加害者人權這部分類上述死刑。
: 三.對於一些重大危害的事件 處罰都相對很輕微
: 某公司讓員工超時工作 害員工過勞死 重罰三萬新台幣
因為工不工作是員工自己決定、能承擔多少風險員工自己也要評估。
公司只需告知風險(中暑、毒物...)
: 某公司很愛發爐燒得很旺 罰款也很少 只是要求停工
: 某公司用塑化劑參入食品 坐坐牢就沒事了
若想要以上功能,公民應該要能立法。
應該檢討目前這個國家是否有公民立法功能。
: 五.為何刑法明明就是"罪刑法定" 但死刑跟鞭刑卻常受批評?
: 其他的刑法也是侵犯一堆人權啊
什麼刑都一樣,看事前約定。
: 原po有些提到的想法是很不錯
: 如果有鄉民可以知道 我想台灣那麼多法律系的教授應該也有人知道吧
: 那為什麼像這樣的言論 平常都完全聽不到
: 立法機關完全不談這些 連學校教育裡也完全都沒出現
因為連學者也不甚清楚、或各執一詞。
或者學者別有居心:他們其實想勸服人「不要約定殺死自己」
例如:王清峰寫了公開信
他提到憲法規定生命權,但是他沒有提到:大家要死刑的話應該修憲
這個國家 公民完全可以立法「約定在某些情況下殺死自己」
王清峰沒有提到修憲
甚至應當懷疑:王清峰把憲法當什麼了?難道當作眾意之上的力量?
(憲法只能是每個個體都同意的約定)
其次,王清峰還提到死刑的功能性問題。
但是,民主人權與功能性是毫不相干的。
總之,不要聽王清峰胡說。
參考: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HHa4ETr2jE&feature=related
一場思辨之旅-Michael Sandel
我還在看、還沒看完...但是很無趣...這教授與學生都很弱
引一些老掉牙的爛著作
有清晰信仰的人不必看,沒信仰的人就當作練習題。
--
※ 引述《massacre (該換暱稱了@@)》之銘言:
: 高手出現了 我真的很想問高手幾個問題
: 一.關於人權保障好像有很多套標準
: 為什麼在殺人犯已經剝奪其他人的生命的情況下
: 還要去保障殺人犯的人權??
: 有些明明就是惡性重大的罪犯 為什麼還要保障他們的人權??
看事前協議如何。你何不問問殺人犯對於律法是否認同。
如果殺人犯也覺得自己該死,那麼死刑是毫無問題的,
因為此時殺人犯只需要服從自己的信仰。
如果他一開始並不認同死刑律法--幾乎可以看做是國際問題了
基本上,一開始殺人犯與受害者根本不擁有共同的憲約與社會準則。
你應該記得問殺人犯:「為何你犯罪前不宣告獨立?」
其次,應該檢討這個國家是否容許獨立選項。
: 在學校 老師跟學生的關係
: 有些愛體罰愛性侵的老師 為什麼要保障他們的工作權?
老師有簽約服從 體罰法或性侵法案 嗎? 有就依法辦理。
: 有些學生明明就很愛搗蛋 甚至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與人身安全
: 為什麼對這些學生的受教權要無限上綱的保障??
類似無行為能力之類的答案。
: 在軍中當過兵的都知道常常有管教不當的問題 嚴重侵害人性尊嚴
: 此外強迫人民服兵役 明顯也是侵害人身自由
: 政府也知道募兵制 為何還繼續徵兵侵犯人身自由
獨立吧。喜歡什麼兵役制度自己找志同道合的人 自成一國。
其次,應該檢討目前這個國家是否容許獨立選項。
: 為啥人權保障的標準有這麼多套??
: 二.為什麼對於犯罪行為的受害人都沒有補償??
: 很常見的被性侵 被傷害 被殺
可以,有共識要怎麼花錢都行;補助女性衛生棉也行。
: 反正就是被害人吞下去 然後繼續保障加害者的人權
加害者人權這部分類上述死刑。
: 三.對於一些重大危害的事件 處罰都相對很輕微
: 某公司讓員工超時工作 害員工過勞死 重罰三萬新台幣
因為工不工作是員工自己決定、能承擔多少風險員工自己也要評估。
公司只需告知風險(中暑、毒物...)
: 某公司很愛發爐燒得很旺 罰款也很少 只是要求停工
: 某公司用塑化劑參入食品 坐坐牢就沒事了
若想要以上功能,公民應該要能立法。
應該檢討目前這個國家是否有公民立法功能。
: 五.為何刑法明明就是"罪刑法定" 但死刑跟鞭刑卻常受批評?
: 其他的刑法也是侵犯一堆人權啊
什麼刑都一樣,看事前約定。
: 原po有些提到的想法是很不錯
: 如果有鄉民可以知道 我想台灣那麼多法律系的教授應該也有人知道吧
: 那為什麼像這樣的言論 平常都完全聽不到
: 立法機關完全不談這些 連學校教育裡也完全都沒出現
因為連學者也不甚清楚、或各執一詞。
或者學者別有居心:他們其實想勸服人「不要約定殺死自己」
例如:王清峰寫了公開信
他提到憲法規定生命權,但是他沒有提到:大家要死刑的話應該修憲
這個國家 公民完全可以立法「約定在某些情況下殺死自己」
王清峰沒有提到修憲
甚至應當懷疑:王清峰把憲法當什麼了?難道當作眾意之上的力量?
(憲法只能是每個個體都同意的約定)
其次,王清峰還提到死刑的功能性問題。
但是,民主人權與功能性是毫不相干的。
總之,不要聽王清峰胡說。
參考: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HHa4ETr2jE&feature=related
我還在看、還沒看完...但是很無趣...這教授與學生都很弱
引一些老掉牙的爛著作
有清晰信仰的人不必看,沒信仰的人就當作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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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11-10-02T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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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11-10-05T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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