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死刑與廢死 - 法學
By Hedy
at 2011-09-26T18:25
at 2011-09-26T18:2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assacre (該換暱稱了@@)》之銘言:
: AndrewPublic說的 人權
: 就我的理解
: 憲法的本質是保障人權==>所有的法律命令都應該保障人權
: 因此 凌虐犯人使犯人生不如死 = 違反憲法保障人權的本質
談論憲法的本質,要從民主談起:
【何為民主】
首先,民主不是民主制度;最民主的制度根本還沒產生;
是美國的民主制度嗎?還是德國或北歐的民主制度?沒人曉得。
先進國家自稱民主國家,其實應該說是「民主發展中國家」。
民主的人權有哪些?...同性戀婚姻?死刑?
也根本難以得到服眾的答案。
這一切 要回到民主的根源談起:「民主始於理性與良知」。
在此我先引用鄭先生的一段話:
我, 四個人出去,
, 我可能在選擇玩甚麼時是多數(例如唱 KTV), 但去到餐廳點菜我
可能是少數, 可是去到 KTV 決定唱甚麼歌, 我又是多數.
餐廳點的菜是日本菜可能我不喜歡吃, 但我也因為 KTV 是我喜歡的
活動, 所以也接受了吃我不喜歡但大家喜歡的日本菜. 有一得, 有
一失, 民主就是這樣運作------其實跟你平時跟朋友相處是一樣的,
不會有人完全如意, 也不會有人完全失意. 在不同課題上互相遷就.
所以, 你會發覺, 明白「待友之道」就可以知道民主是怎運作的,
民主的本質, 乃是「待民如友」的政治, 而專制是上司對下屬的政
治.
獨立運動的出現就像朋友絕交, 而這會是冰封三呎非一日之寒, 就
像一起出去, 既不玩我想玩的東西, 也不吃我想吃的東西, 甚至我
抱怨兩句就被罵一頓, 唱 KTV 時大家只顧點自己愛唱的, 最後我
「不跟你們玩了」.
這樣才有可能產生獨立運動, 你可以看到這根本很難產生,
往往支持和反對者的分歧並不很大, 反對者不想獨立
並非因為比較親近, 而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拆伙」其實是衝突和分別很大時才會產生的事情
, 而這是之前發生了很多事才會有的, 而不是突然產生的.
民主不存在壓制 講難聽些 可以說是交易或妥協
民主就是人與人相處的道理、交朋友的道理、在一起的道理:全世界都相同的。
全世界的人 互相認識、交好 的過程都是相同的。
而這個交朋友的能力,從我們每個人出生、開始學習與人互動相處 就已經習得這能力了
——這幾乎就是天賦的本能。
這就是從我們天賦的理性與良知 所產生的天賦能力。
是每一個小孩子都懂的。 『交朋友的能力』
這能力 在小團體相處與大團體相處都是相同的;
夫妻兩人相處是、歐盟憲法公投也是。
差別在於:小團體差異小,容易協調,其憲約可以比較精細繁雜。
例如:夫妻該不該起床折被、牙膏要不要從尾端擠、馬桶墊要不要掀......
大團體的協調比較難、難以達成數億人共同的憲約:
例如:歐盟的各政府赤字上限很難協調統一、各國經濟不同 農業補貼不容易協調....
(難得的是 歐盟在死刑問題上達成了統一共識)
以上,我們會發現:民主至少需要有『拆伙』的權益、需要保障分離的權益才算民主。
例如夫妻,先進社會離婚的公部門登記程序越來越簡便。
另外,我們會發現,每一群伙伴產生的憲約、文化癖好都不相同;
有的社會主義、有的自由主義;有的開放、有的保守。
這些不同文化的憲約,如果是每個人都同意的、或願意妥協的,那就是民主的。
: 實際上 新加坡的鞭刑 也常被批評 違反人性尊嚴bulabula@#$#$%$&^
: 但是刑法的本質不就是在侵害人權嗎??
: 因為是國家發動懲罰權 用法律懲罰犯罪行為人 這必然有侵犯人權
: 坐牢就是限制受刑人的人身自由 很明顯就是侵犯人權
: 所以 刑罰強調的是
: 一.罪刑法定 二.禁止類推適用 .......
: 特別權力關係的兵役
: 用憲法規定人民義務 再用兵役法強迫役男當兵 限制其在服役期間的自由
: 當過兵的都知道 在軍中 所謂人身自由&人性尊嚴......是常常被剝奪的
: 依法理要怎麼解釋這差別??
: 保障人權 & 維護人性尊嚴的標準何在??
: 鞭刑或死刑或其他處罰 都能罪刑法定
: 但為啥鞭刑就要受到人權團體批評???
您提到鞭刑、兵役、....所有爭議都是相同的:問題在是否每個人都同意的
人權團體的批評沒有深究民主的本質與運作方式,才造成各種疑惑。
--
: AndrewPublic說的 人權
: 就我的理解
: 憲法的本質是保障人權==>所有的法律命令都應該保障人權
: 因此 凌虐犯人使犯人生不如死 = 違反憲法保障人權的本質
談論憲法的本質,要從民主談起:
【何為民主】
首先,民主不是民主制度;最民主的制度根本還沒產生;
是美國的民主制度嗎?還是德國或北歐的民主制度?沒人曉得。
先進國家自稱民主國家,其實應該說是「民主發展中國家」。
民主的人權有哪些?...同性戀婚姻?死刑?
也根本難以得到服眾的答案。
這一切 要回到民主的根源談起:「民主始於理性與良知」。
在此我先引用鄭先生的一段話:
我, 四個人出去,
, 我可能在選擇玩甚麼時是多數(例如唱 KTV), 但去到餐廳點菜我
可能是少數, 可是去到 KTV 決定唱甚麼歌, 我又是多數.
餐廳點的菜是日本菜可能我不喜歡吃, 但我也因為 KTV 是我喜歡的
活動, 所以也接受了吃我不喜歡但大家喜歡的日本菜. 有一得, 有
一失, 民主就是這樣運作------其實跟你平時跟朋友相處是一樣的,
不會有人完全如意, 也不會有人完全失意. 在不同課題上互相遷就.
所以, 你會發覺, 明白「待友之道」就可以知道民主是怎運作的,
民主的本質, 乃是「待民如友」的政治, 而專制是上司對下屬的政
治.
獨立運動的出現就像朋友絕交, 而這會是冰封三呎非一日之寒, 就
像一起出去, 既不玩我想玩的東西, 也不吃我想吃的東西, 甚至我
抱怨兩句就被罵一頓, 唱 KTV 時大家只顧點自己愛唱的, 最後我
「不跟你們玩了」.
這樣才有可能產生獨立運動, 你可以看到這根本很難產生,
往往支持和反對者的分歧並不很大, 反對者不想獨立
並非因為比較親近, 而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拆伙」其實是衝突和分別很大時才會產生的事情
, 而這是之前發生了很多事才會有的, 而不是突然產生的.
民主不存在壓制 講難聽些 可以說是交易或妥協
民主就是人與人相處的道理、交朋友的道理、在一起的道理:全世界都相同的。
全世界的人 互相認識、交好 的過程都是相同的。
而這個交朋友的能力,從我們每個人出生、開始學習與人互動相處 就已經習得這能力了
——這幾乎就是天賦的本能。
這就是從我們天賦的理性與良知 所產生的天賦能力。
是每一個小孩子都懂的。 『交朋友的能力』
這能力 在小團體相處與大團體相處都是相同的;
夫妻兩人相處是、歐盟憲法公投也是。
差別在於:小團體差異小,容易協調,其憲約可以比較精細繁雜。
例如:夫妻該不該起床折被、牙膏要不要從尾端擠、馬桶墊要不要掀......
大團體的協調比較難、難以達成數億人共同的憲約:
例如:歐盟的各政府赤字上限很難協調統一、各國經濟不同 農業補貼不容易協調....
(難得的是 歐盟在死刑問題上達成了統一共識)
以上,我們會發現:民主至少需要有『拆伙』的權益、需要保障分離的權益才算民主。
例如夫妻,先進社會離婚的公部門登記程序越來越簡便。
另外,我們會發現,每一群伙伴產生的憲約、文化癖好都不相同;
有的社會主義、有的自由主義;有的開放、有的保守。
這些不同文化的憲約,如果是每個人都同意的、或願意妥協的,那就是民主的。
: 實際上 新加坡的鞭刑 也常被批評 違反人性尊嚴bulabula@#$#$%$&^
: 但是刑法的本質不就是在侵害人權嗎??
: 因為是國家發動懲罰權 用法律懲罰犯罪行為人 這必然有侵犯人權
: 坐牢就是限制受刑人的人身自由 很明顯就是侵犯人權
: 所以 刑罰強調的是
: 一.罪刑法定 二.禁止類推適用 .......
: 特別權力關係的兵役
: 用憲法規定人民義務 再用兵役法強迫役男當兵 限制其在服役期間的自由
: 當過兵的都知道 在軍中 所謂人身自由&人性尊嚴......是常常被剝奪的
: 依法理要怎麼解釋這差別??
: 保障人權 & 維護人性尊嚴的標準何在??
: 鞭刑或死刑或其他處罰 都能罪刑法定
: 但為啥鞭刑就要受到人權團體批評???
您提到鞭刑、兵役、....所有爭議都是相同的:問題在是否每個人都同意的
人權團體的批評沒有深究民主的本質與運作方式,才造成各種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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