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的社區長久以來禁止機車進入地下停車場 (使用執照為防空避難空間兼停車空間)
於社區的停車管理辦法中有明訂禁止"機車"進入停放 (就"機車"兩個字)
最近本人購入了一台"大型重型機車" (排氣量250cc以上,目前交通法規明定視為汽車)
欲停入本人的私有車位(有持份及權狀,包含車道的權狀),且為一位一停
所以上個月先在管委會議中提出此議題,也已超過半數表決通過此議題
但還有附帶條件是需通過區分所有權大會表決 (由全體住戶表決)
因本社區停車位較少,並非所有住戶擁有停車位 (全體住戶有車位的比例約3:1)
想請問一下這表決是否可成立?
另外若直接將大型重型機車停在私有車位(未通過區分所有權大會決議)
管委會不准本人停入
要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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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社區的停車管理辦法中有明訂禁止"機車"進入停放 (就"機車"兩個字)
最近本人購入了一台"大型重型機車" (排氣量250cc以上,目前交通法規明定視為汽車)
欲停入本人的私有車位(有持份及權狀,包含車道的權狀),且為一位一停
所以上個月先在管委會議中提出此議題,也已超過半數表決通過此議題
但還有附帶條件是需通過區分所有權大會表決 (由全體住戶表決)
因本社區停車位較少,並非所有住戶擁有停車位 (全體住戶有車位的比例約3:1)
想請問一下這表決是否可成立?
另外若直接將大型重型機車停在私有車位(未通過區分所有權大會決議)
管委會不准本人停入
要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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