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關於車禍理賠一事,起因為我方開啟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使得對方(騎車)受傷。事後,我方先下車詢問對方是否要請救護車及警察,並將對方機車停入一旁停車格,並將對方車鑰匙及皮包給對方。後續,救護車來到後,我方陪同對方一起去附近的醫院檢查。當時醫生是回覆,對方右手手背及手肘有挫傷及撕裂傷,手肘有縫二針,所幸骨頭沒有受傷。當時我方就有向對方表示,避免未來曠日廢時,願不願意和解,但是對方親友表示錯全�
關於車禍理賠的幾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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