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軍人申請綠卡一問
請問:1.現行法令規定中,中華民國志願役軍人是否可申請綠卡? 2.擁有綠卡是否就代表具雙重國籍? 3.假如真的申請綠卡後,可以到美軍服役(也是知識問來的),那之後的善後 處理是否僅賠償就可以了?會不會要負相關法律責任或罪刑? 對於你的回答我將感激不盡!!已更新項目:那第2個問題:申請到綠卡就代表具雙重國籍?現行法令規定具雙重國籍的定義是什麼?還有第3個問題:除了賠償和紀錄上的問題,那相關法律責任都沒有嗎?2 個已更新項目:希望你說的紀錄上的問題是正確的,我會再和老外進行確認。(P.S我多益800多分)
網友回覆 2
- Anonymous
HI,你好依現行國籍法,公務人員服務法及軍人服役條例等相關法規,均没有禁止申請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的限制,但近年來,因綠卡事件沸沸揚揚的,所以,有行政要求自清自白,是否擁有綠卡,櫻花卡等情事但如果你尚未申請,自然表示你現在還没有,等你綠卡申請下來,也想清楚那是你所想要的,而且後續相關(包含自己的語文能力與初期生活經費)是可行的,那時再考量但有一點要提醒你的,如果,你志願役的最少役期尚未服滿,且已超過志願役士兵退場機制的時間(常備役軍士官没有退場機制),則除了賠償之外,尚有記錄上的問題(因為没有自願退伍的選項,所以只有不名譽退伍,含行為不檢,工作不力,考核不適任.).而這些紀錄均可能影響美軍接受的可能(辦理移民時美方會要求調閱資料,入伍申請時,又會再調閱一次),而如果已服滿最少服役期限後再自願退役,則不但没有金錢賠償的問題,服役記錄也會是正面的考核加分(但要考量年齡限制),總之,人生很難儘如人意,有夢最美,但千萬不要為了追夢而兩頭落空祝你順利 2010-02-02 20:14:07 補充:綠卡只是具備長期居留的資格,那時還不是美國公民,當然在法律上不存在雙重國籍的問題,正常的國家,軍人都不會容許雙重國籍,畢竟,世界上没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遠的利益,一旦兩國之間有利益上的衝突,那個軍人是效忠誰呢?所以,假設你拿到綠卡,也能在拿到美國公民之前,順利辦好退役手續,就不存在法律風險,充其量只有道德風險!(也就是說,有可能別人知悉之後,會背後責難總之,這是你的夢,但是凡事要加考量,男人,最後還是要兼顧現實層面的其他問題還是那句,祝你順利
- Haz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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