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遵守法律 - 法學
By Eden
at 2009-05-03T11:31
at 2009-05-03T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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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人性無關。思想史上最無聊的爭論,就是關於人性的爭論。
如你曾說,「你可以告訴一個12歲的小男孩你可以盡量去參加犯罪,因為
你不會犯罪」,但大多數的台灣人沒有在12歲的時候做刑事不法行為,難
道只是因為不曉得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嗎?
即使在國家沒有拿槍頂著你的腦袋時,你心裡仍然曉得要守法,而這樣的
現象,光靠「武力」是無法解釋的。
比方說,有一種觀點認為,讓人民自動自發地守法的,不只是國家所獨佔
的武力,反而是外於法律的社會規範--我們通常粗糙地歸結為「道德」
,或細分為道德、習俗、禮儀、宗教等等。
也有一種觀點認為,人民自己會守法,是因為他被國家「教乖」了,怎麼
教?國民教育、政治宣傳,以及透過公共建設所體現,從而無所不在的秩
序觀。這也是一種國家暴力,但這不是單純的「武力」。
總之,法律不是武力本身,武力也不是法律運作唯一甚或最重要的擔保。
如是而已。
※ 引述《Vala (Kar98k v.s MosinNagant)》之銘言:
: ※ 引述《inflames (Utopian Realist)》之銘言:
: : 我所謂「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即在指稱你所謂的「武力」,舉個具體
: : 的例子,司法警察將被告拘提到庭,就是「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而我
: : 的主張不變,武力(或我所謂的暴力)與法律是兩回事,在這樣的前提下,
: : 「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的說法才能成立。
: 我想我回覆最後一次了,因為我也並不想否定你的意思。
: 你講這一段我都認同,法律本來和武力是不同的事情,但是實際上就是被放在
: 一起。至於你說的應然部分,難到也不認為武力是達成法律所必要的方式嗎?
: 如果不是的話為何要有程序法?為何要有強執法這種破壞一個人家庭幸福和生
: 活根基的法律?
: : 只因為膽小屈服而守法的人,是否在某個程度上也「接受」了法律,這取決
: : 於「接受」的意義(這也是Hart最後詬病之處),但對你原初的主張來說,
: : 你的回應無異是全面投降。
: 我沒唸過什麼Hart ....
: 先前我第一篇的文章裡頭講了一堆法官說了算的文字,意思是說法律本來就是
: 靠武力來包裝很多部分,也許你的法理是很好很良善的,但你之所以可以去執
: 行,去解釋,去強迫人民遵守,就是因為武力阿,你上一篇回文也說了,你也
: 承認不是嗎? 只是你認為我只是重申兩者的關係,可事實上人民守法回到一個
: 最基本的思想就是因為國家有武力的存在(我是為了要回應這一系列主題最早
: 的提問人),如果你要覺得我這樣說明不了問題,fine,或許你一定要認為人
: 性本善,好呀,可以,as you wish。
: : 科學無法指出「應該要怎樣」,它只能告訴你手段與結果之間的關係,至於
: : 你要選擇什麼樣的目的,與科學一點關係都沒有。
: 你一定要和我討論科學的話,我可以這樣說,科學是建立在實驗基礎上,沒有
: 什麼是應該或不應該,你今天覺得應該的事情到明天也許會變,它也沒有告訴
: 你手段和結果的關係,就像萬有引力定律雖然是這樣,但並不表示行星之間就
: 是靠這個公式在運轉,這只是我們的解釋,但是這種精神是我所承認的。
: 可是你在法典裡看到一堆笑死人的條文..舉例 ...1.情況急迫 2.有妨害 3.不在
: 此限 4.必要時 5.xxxx之虞 ... etc 就好像我跟你說我從今以後再也不吃肉,
: 但如果我真的好想吃還是可以吃一口。這也無所謂,但請問你這種解釋靠的是什
: 麼而讓它有公信力和確定力? 為什麼大法官說禁止明眼人按摩和保障視障者的目
: 的之間欠缺合理關聯?? Why?? 憑什麼? 因為法律賦予大法官,那很好呀,那如
: 果今天全天下的視障人準備殺去司法院砍了那十五位大法官呢? 最後還不是要和
: 沒有關係的武力簽一紙協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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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曾說,「你可以告訴一個12歲的小男孩你可以盡量去參加犯罪,因為
你不會犯罪」,但大多數的台灣人沒有在12歲的時候做刑事不法行為,難
道只是因為不曉得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嗎?
即使在國家沒有拿槍頂著你的腦袋時,你心裡仍然曉得要守法,而這樣的
現象,光靠「武力」是無法解釋的。
比方說,有一種觀點認為,讓人民自動自發地守法的,不只是國家所獨佔
的武力,反而是外於法律的社會規範--我們通常粗糙地歸結為「道德」
,或細分為道德、習俗、禮儀、宗教等等。
也有一種觀點認為,人民自己會守法,是因為他被國家「教乖」了,怎麼
教?國民教育、政治宣傳,以及透過公共建設所體現,從而無所不在的秩
序觀。這也是一種國家暴力,但這不是單純的「武力」。
總之,法律不是武力本身,武力也不是法律運作唯一甚或最重要的擔保。
如是而已。
※ 引述《Vala (Kar98k v.s MosinNagant)》之銘言:
: ※ 引述《inflames (Utopian Realist)》之銘言:
: : 我所謂「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即在指稱你所謂的「武力」,舉個具體
: : 的例子,司法警察將被告拘提到庭,就是「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而我
: : 的主張不變,武力(或我所謂的暴力)與法律是兩回事,在這樣的前提下,
: : 「以法律之名施加之暴力」的說法才能成立。
: 我想我回覆最後一次了,因為我也並不想否定你的意思。
: 你講這一段我都認同,法律本來和武力是不同的事情,但是實際上就是被放在
: 一起。至於你說的應然部分,難到也不認為武力是達成法律所必要的方式嗎?
: 如果不是的話為何要有程序法?為何要有強執法這種破壞一個人家庭幸福和生
: 活根基的法律?
: : 只因為膽小屈服而守法的人,是否在某個程度上也「接受」了法律,這取決
: : 於「接受」的意義(這也是Hart最後詬病之處),但對你原初的主張來說,
: : 你的回應無異是全面投降。
: 我沒唸過什麼Hart ....
: 先前我第一篇的文章裡頭講了一堆法官說了算的文字,意思是說法律本來就是
: 靠武力來包裝很多部分,也許你的法理是很好很良善的,但你之所以可以去執
: 行,去解釋,去強迫人民遵守,就是因為武力阿,你上一篇回文也說了,你也
: 承認不是嗎? 只是你認為我只是重申兩者的關係,可事實上人民守法回到一個
: 最基本的思想就是因為國家有武力的存在(我是為了要回應這一系列主題最早
: 的提問人),如果你要覺得我這樣說明不了問題,fine,或許你一定要認為人
: 性本善,好呀,可以,as you wish。
: : 科學無法指出「應該要怎樣」,它只能告訴你手段與結果之間的關係,至於
: : 你要選擇什麼樣的目的,與科學一點關係都沒有。
: 你一定要和我討論科學的話,我可以這樣說,科學是建立在實驗基礎上,沒有
: 什麼是應該或不應該,你今天覺得應該的事情到明天也許會變,它也沒有告訴
: 你手段和結果的關係,就像萬有引力定律雖然是這樣,但並不表示行星之間就
: 是靠這個公式在運轉,這只是我們的解釋,但是這種精神是我所承認的。
: 可是你在法典裡看到一堆笑死人的條文..舉例 ...1.情況急迫 2.有妨害 3.不在
: 此限 4.必要時 5.xxxx之虞 ... etc 就好像我跟你說我從今以後再也不吃肉,
: 但如果我真的好想吃還是可以吃一口。這也無所謂,但請問你這種解釋靠的是什
: 麼而讓它有公信力和確定力? 為什麼大法官說禁止明眼人按摩和保障視障者的目
: 的之間欠缺合理關聯?? Why?? 憑什麼? 因為法律賦予大法官,那很好呀,那如
: 果今天全天下的視障人準備殺去司法院砍了那十五位大法官呢? 最後還不是要和
: 沒有關係的武力簽一紙協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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