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與汽車過戶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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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媽在一月中辦理協議離婚

協議書中內容如下:

一、女方名下之TOYOTA汽車應過戶給男方

二、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各自取回名下房地產、股票與基金。

三、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各自所有的債權債務,各自負擔,
與對方無關。

四、雙方離婚後,雙方不得散播負面言論,騷擾對方及親戚朋友,進入其工作場所.

五、協議書經雙方簽章後,雙方偕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女方應撤
除男方2013/01/17與2013/01/28兩件案件告訴,如上述五條件未達成事後反悔應
支付他方新台幣 一百萬 元。



主要問題重點是第一條和第五條

協議離婚完成之後 一月底我和我媽去辦汽車過戶 保險我幫我爸重保了

甚麼東西也都準備好 但今年度的燃料稅和牌照稅必須預繳

所以在雙方都不願意繳納的情況下 就無法辦理過戶了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 到底是我爸要繳還是我媽? 平常車是都我爸在開...

周圍許多人都說這是屬於我爸媽雙方協定的事 可是當初沒有想到也沒討論

雙方感情破裂如此 也不想再討論

我父親堅持我媽如果不完成過戶(包含繳今年度的稅金)就是違反協議書上的約定

想請問各位這種情況下到底法理上誰是誰非?該怎麼做?@@



鬧了幾年

我已經快身心俱疲了...離婚竟然是我這長子帶他們兩個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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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03-02
有能力的話 你去繳一繳吧...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3-07
同意一樓
Emily avatarEmily2013-03-10
同1F 此外第五條違約金過高 上法院會被砍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3-13
"預繳"就車在誰名下誰繳啊繳完大家依比例分攤...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03-16
謝謝各位意見 大概知道要怎麼辦了~~~真的很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