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和粉塵作業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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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工作的內容為,鋼管熱加工
工作的物品是需要加溫到200度以上
最近,看一下現場溫度,工作時平均都在36度以上,只差沒過40度
工作方式為站立走動

請問

這樣的工作環境下,應該的休息時間為何?

而目前,公司說
因為訂單大增,需要我們配合加班
(說是配合,卻都是強迫加班)
因平日加班,有時都會超過8~9點
而星期六(隔周休制)
又要我們出去加班,但是,並沒有和我們有所謂的協商
而目前,已看到排程排到星期六的工作,而且勞動節,好像還要我們出動加班
而主管所謂的協商
就只是集合全部的人
就說某一天,要出來配合加班
那這樣,我一定要出來嗎?
(當下,已有說出不想加班的意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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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a avatarZora2012-04-26

勞工於操作中須接近黑球溫度五十度以上之高溫灼熱物體者,雇主應供給身體熱防護設備,並教導勞工使用,且應依高溫作業環境之指標,綜合溫度熱指數值及作業負荷為輕工作、中度工作、重度工作之不同,每小時給予十五分鐘、三十分鐘、四十五分鐘不等之休息,調整勞工作息時間比例
相關法規: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加班的時數一周不得超過46小時,理論上沒有超過上述的工時和有給按照勞基法給加班費的話,雇主就沒違法的情形。
但話又說回來,加班是勞雇雙方達成協議為前提,如果強迫的話就有點違法的嫌疑在,建議可以和公司協調看看再不行的話就上勞工局申訴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