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貨公司工作 商品被偷 員工須賠償嗎?
我主要是想知道小偷所偷的東西我們專櫃小姐有一定要賠償嗎? 或者可以依比例賠償呢? 想知道民法或勞基法有沒有相關規定可以讓我們不需去承擔這個風險 畢竟不是因為我們失職或是商品莫名遺失所以可以不用賠償公司嗎?感謝 有人回答我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加害人有過失, 請求損害賠償者,自應同時符合「加害人怠於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加害人有妨害其利益」及「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二者之間, 有相當因果關係」等3項要件 但是有無過失真的很難判斷耶! 因為吃飯是一定要去吃的 而且也在一定的時間內回來 也有請鄰櫃幫忙注意~ 所以“過失”或“是否已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如何判斷@@?3Q 上一篇可能我重點PO錯了 重點不在預扣 而是被偷竊之後是否有理由不賠償呢? 或能依比例賠償? 感謝~ ※ 引述《carol5347 (carol)》之銘言:
: 昨天我休假所以只有同事一個人上班
: 同事於吃飯時間去樓上員工餐廳用餐
: 有請臨櫃幫忙注意商品
: 但是因為臨櫃剛好櫃上也有客人
: 所以後來同事用完餐下來之後
: 發現一個商品被偷
: 馬上通知樓管
: 調出監視錄影帶
: 也看到偷竊商品的犯人
: 隔天我上班時就跟同事商量之後就報警請警方來備案
: 想請問這樣我們有需要賠償公司商品的金額嗎?
: 我有上奇摩知識稍微查一下
: 好像勞基法有規定
: 第 26 條
: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另外只要證明商品是被小偷偷走並提供錄影帶報案就不需負賠償責任 是嗎?
: 因為我覺得公司這樣要扣我們的錢很不合理
: 我們上班一整天11個小時總不可能不吃飯不上廁所守著專櫃吧!
: 小偷要來偷包包也不應該叫我們負完全的責任吧?
: 但是公司給我的感覺就是要我們賠償 其他都不管
: 讓我覺得很不負責任
: 請問勞基法有相關規定嗎?
: 請說的白話一點ˊˋ
: 因為網頁上查詢到的真的有點抽象…
: 感謝ˊˋ
--
網友回覆 1
- Kelly
公司跟櫃姐求償不是用侵權吧 明明有契約還用侵權請求用侵權請求反而有很大機會沒辦法讓你們負責
相關文章
身分證遺失補發 200 元、換發 50 元:要本人去戶籍地辦,掛失後舊證就停用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身分證初領、換領每張 50 元,補領 200 元。戶籍法第 60 條規定補領要本人親自辦;製發辦法第 16 條規定受理補領時先掛失,掛失後原證暫停效力。被家人或他人扣著不還,依第 56 條非依法律不得扣留,可具結申請補發,原證隨即失效。
婚假從 8 天變 14 天:115 年 10 月 1 日起,第 9~14 天工資由政府補助雇主
勞動部 115 年 9 月 30 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婚假由 8 日延長為 14 日、工資照給,10 月 1 日施行;雇主付了第 9~14 日的工資,可在 2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全額補助。喪假仍是 8、6、3 日,哥哥結婚、姨丈過世都不在婚假、喪假範圍。
朋友欠 3 萬不還,不用請律師: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小額訴訟 1,500 元,拿到執行名義才能扣薪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起的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法院不開庭,債務人收到後 20 天內沒有異議就成為執行名義;10 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適用小額程序,裁判費 1,500 元,可以用表格化訴狀。之後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約為金額的 0.8%。
租屋漏水房東拖著不修?定期限催告後可以自己修、從房租扣;押金最多只能收 2 個月
民法第 429 條:租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第 430 條與租賃住宅條例第 8 條: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房東償還或從租金扣除。租賃住宅條例第 7 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退租點交、清償債務後就要退還。
已刪除的fb帳號 查ip
想問大家如果有人在fb上觸犯刑事案件 像是公然侮辱、誹謗或侵犯著作權…等 事後刪除了FB帳號 那警方還有辦法查這個人的電信記錄、IP或是申請帳號時的電子郵件和個資嗎?
朋友用我的帳號訂機票,我可以取消嗎?
朋友前段時間借我的帳號訂機票,有訂成功 但最近我們鬧翻了,但因為機票沒辦法退票 我也不希望日後有爭議牽扯到我的帳號權益 我可以直接按取消機票嗎? 該機票不能退款只能退機場稅 買機票時是刷朋友的信用卡不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