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應為租房子每月8000元押金3個月=24000目前還在居住中.但是房東上個月告知房子要賣.因為第一年是由公司簽約.第2年後應為公司解散.由我續簽.公司負責人有口頭跟我說:押金的24000就當做我的遣散費.第2年簽約時.房東說我們沒事先告知換簽約人.所以要扣壓24000的押金(簽約書上並沒有這條規定).應為房子還要住所以沒有跟她吵.現在房東要把房子賣了...不願意退還我24000的押金(第2年押金的部分有寫24000.第3年後就沒寫).現在房東說:應為我拿不出第一次��
房東不退押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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