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A 於兩年前跟B女結婚,B女屬再婚;與C男有兩個子女,兩名子女的監護權皆屬B女。
B與A結婚後並沒有辦理扶養B女的兩名子女。
月初,C男的母親往生,因為C男的母親生前跟銀行有些債務問題,故C男以及其兄弟姊妹
皆辦理拋棄繼承,並通知B女以及兩名子女辦理拋棄繼承。
在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萬能的鄉民
1.兩名子女(已滿18)是否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2.B女是否也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3.如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期限為被繼承人往生後的一個月還是三個月呢?
4.如果A辦理扶養B女的兩名子女,是否將來就不用為了C男的家庭背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先行感謝各位的協助
--
B與A結婚後並沒有辦理扶養B女的兩名子女。
月初,C男的母親往生,因為C男的母親生前跟銀行有些債務問題,故C男以及其兄弟姊妹
皆辦理拋棄繼承,並通知B女以及兩名子女辦理拋棄繼承。
在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萬能的鄉民
1.兩名子女(已滿18)是否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2.B女是否也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3.如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期限為被繼承人往生後的一個月還是三個月呢?
4.如果A辦理扶養B女的兩名子女,是否將來就不用為了C男的家庭背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先行感謝各位的協助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