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大意兩題高手幫忙>"<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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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菸酒公司會計人員於某天中午休息時,潛入倉庫搬二箱金門高粱酒放入自己車內,下班載回家享用,成立:竊盜罪2.某菸酒公司倉庫管理人員於某天中午休息時,搬二箱金門高粱酒放入自己車內,下班載回家享用,成立:侵占罪這明明題目好像都差不多,可是自修的答案不一樣,一個是管理人員一個是會計人員,請問:為什麼是不一樣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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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ina avatarEdwina2012-01-02
遇到問題翻法律條文最準了第325條(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第335條(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第一點:竊盜很簡單,不是你的東西,你去給人家搶這就是竊盜,俗話說:不告而取謂之偷,就是這個意思第二點:兩個條文有點像,侵占的觀念,是業務上負責保管,但不屬於你的東西,拿來占為己有就是侵占第三點:所以這個問題很簡單,只要看對動產有無保管之責任就可以了�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2-01-01
差很多啊重點在"是不是他管理的"東西
Isla avatarIsla2012-01-01
記得老師有說過,因為二箱金門高粱酒是歸倉庫管理人員管理,屬於他的職務範圍,所以是侵占;而二箱金門高粱酒不屬於會計人員的職務範圍,所以是成立竊盜。要看有無職務上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