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及繼承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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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道長、先進:

A子及B女於100年簽署離婚協議後,A子與B女的女兒C女即由A子取的扶養權

但實際上A子每日吸毒,不務正業,而B女也遠在他縣,不願扶養C女

故C女實際上是由A子之母D(近70歲)養育成人



由於D母怕A子報復,故事事讓著A子,遺產也事先分好

因此A子變本加厲,拿著遺產四處買毒

在104年時A子毒癮發作,把家裡東西砸毀,甚至持刀恐嚇,D母不得已報警處理



1、請問D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改監護權為自己嗎?

這個問題我查民法一0五五條之二規定,法院有可能把監護權判給D母嗎?

還是只能改為B女,然後讓C女繼續與D母住?


2、請問D母可以拿回已事先分給A子的遺產嗎?

我查閱民法1145條規定,D母應該算是表示失權了,但這應該是用在其他繼承人

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爭取遺產用的吧?

在被繼承人尚生存時,被繼承人可以訴請將A子已分得的財產返還嗎?


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助,我是法律系學生,如果可以,我想試著幫忙解決這個問題

也順便了解實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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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15-08-17
先分了就不叫遺產 叫做贈與...
贈與當然也是可以撤銷的(民416) 符不符合就再說
Adele avatarAdele2015-08-19
依照你的敘述,1055條第3項才是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的聲
請權吧。1055-2只是賦予法院在依1055條1~3項情形受理時
,有不判給父母任一方而另選任他人為監護之權柄而已,
本身不是聲請權基礎。
Thomas avatarThomas2015-08-23
而要改監護給D的話,你不覺得請D去詢問社福機構,讓社
福評估此舉是否妥當,如果他們認為OK的話,再由社福依10
55第3項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主張給D,不是比較能說服法官
依1055-2去如此做嗎....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08-24
除特種贈與外,提前給的都不是遺產
Emma avatarEmma2015-08-26
特種贈與算應繼分前付,同意先由社福單位處理+1
Rae avatarRae2015-08-31
就算是生前特種贈與,在繼承發生前並沒有其他特殊法律
效果,仍是適用民法贈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