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暑假發生車禍,筆因是我看到黃燈轉紅燈緊急煞車後仍然撞到對方機車左後方,我也是騎機車,。後來報警作筆錄送他到醫院,他左手左腳骨折,他堅持他是剛起步,而我的時速只有40~50,期間因為我的學校在花蓮加上我媽很不希望我受傷害,一直是由我媽出面替我處理這件事,在醫院期間幫他請看戶,購買輪椅,送補湯,對方住院2天需要隔幾個月開二次刀。可是對方好像認為我們好像很好欺負,調解當天開口要50萬。他的一個月薪資是3萬,
車禍,對方獅子大開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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