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中,我妹去車行買摩托車,當場給了訂金及雙證件。
事隔兩日,老闆親自到我家來說要收尾款好方便跟公司拿車,
尾款我們也給了,卻遲遲不見車子。
在多次催促解約下,老闆到七月中才還證件給我們,而至今仍欠一萬多沒還。
問題:
老闆找理由來收取尾款這點是不是有詐欺的嫌疑?
因事後向其他車行買車時,其他車行都說那家早有問題,
所以老闆明知交不出車卻又收取尾款的行為為詐欺?
證件在他那邊壓了那麼久,
後來他寫一張紙條(蓋手印)記載證件放在他那邊的時間,並說沒有拿去做不該做的事。
這樣子對我們來說有足夠的保障嗎?
麻煩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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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麵T,哩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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