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金錢糾紛與民事訴訟 - 法律Mia · 2013-05-3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若甲將其所有之資金交由乙,並口頭請求乙以該資金產繳交甲所積欠知銀行債務,而乙亦口頭答應會如期代為繳交債務,今乙於繳交日期雖如約繳交債務,惟並未將甲所交付之所有資金全為繳款所用,而是部分繳款,部分挪為自用且亦將部分借於丙使用,期間均為告知甲,甲亦不知情。遇此狀況,甲是否可依民法之相關規定對乙、丙提出告訴?法律All CommentsSkylar Davis2013-06-01您好:依您發問中的陳述,這巳涉及刑法與民法,不單單只有民法而巳。但您的發問中甲與乙之間均只有口頭協議,應舉證甲確實有將金錢交付予乙,例如錄音、匯款資料..等等。在民法上甲可對乙提出民事訴訟,主張依據民法第179條返還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要件及效果)「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但因民法上有「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原則,除非丙知�Related Posts移動式起重機證照不見怎辦請問可檢舉同棟公寓頂樓違建?這樣會判得很重嗎<好害怕>請問勞退休金請領問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五條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