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機器法官存在,有相同犯罪條件的犯人,會꜠…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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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個人經驗來說,機器人法官的問題在於無法
應對具體情況做出改變。
畢竟每個案件都不同。
不過有時候當事人會問,這件大概判多久,說實在的,
我還真的只能靠經驗判斷,
至於法官到時候會如何判?我也不確定。
機器人法官固然不切實際,不過訂出一個相對的量刑標準
會不會是一個比較妥切的方式?
我記得之前黃榮堅教授有針對竊盜罪作量刑統計,
那麼,訂出一個範圍相對狹窄的量刑標準,似乎是可行的。
不然同樣是偷一台價值五千元的腳踏車,卻因為法官個人的
經驗而導致不同判決量刑,在一般民眾來看,難免會認為法
律是充滿不確定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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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ecoo avatarNecoo2009-12-07
你認真了...那種類似概念法學的東西早被批到不行
David avatarDavid2009-12-08
自然法學復興後就對概念法學下手了,他不過是沒接觸法理
學,自以為發現了多麼了不得的東西...
Hardy avatarHardy2009-12-08
量刑又不是只考慮被害客體的價值高低 去看一下第57條吧
Gary avatarGary2009-12-12
大眾通常只會從新聞報導中瞭解判決 而記者也往往刻意凸顯
某些東西 以展現他們「針砭時政」的情操 於是法官就哭哭了
Edith avatarEdith2009-12-16
量刑必需遵守比例原則,然而若無量刑標準參酌,難免令人
無所適從。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9-12-18
同協 你把第57條各項攤開來看 然後說說看那要怎麼訂標準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9-12-19
順便再把第59條的標準也順便訂出來 如何?
還有你所謂的比例原則 其內涵為何? 是不是順便闡明一下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9-12-21
因為我覺得你講的應該不是公法上的比例原則....
Rachel avatarRachel2009-12-25
柯林頓大大,一樣價值的腳踏車,但行為人個案狀況不同
Megan avatarMegan2009-12-25
也會導致量刑的落差捏
扯個題外話,檢方針對酒駕的酒測值高低,有規範一個緩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9-12-26
起訴處分金酌定標準,但酒駕這種案件簡單到,絕非其他
Mia avatarMia2009-12-31
案件可比擬就是...(閃人)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0-01-02
我的想法是定個標準出來,然後給法官一定比例的調整空間
John avatarJohn2010-01-06
法定刑不就是標準...
Lucy avatarLucy2010-01-10
57(6) 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國中以下減20% 高中以下減10%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1-13
大學以下無影響 碩士以下加10% 博士以下加20% ←像這樣?
Dinah avatarDinah2010-01-15
還是價值一千以下拘役或罰金 一萬以下兩月 十萬以下一年
Rachel avatarRachel2010-01-19
法定刑的標準也太寬了= =能夠減縮到一個程度,至少能使
相同案件有相近量刑。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0-01-24
具體的方式應該是類似OKAWA之方式作綜合。
Damian avatarDamian2010-01-27
世界上根本就沒有「相同案件」 除非你採純應報主義 量刑只看
犯罪所造成之損害大小 否則每個人都不同 每個案件自然也不同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0-01-31
我可以接受因為被告不同所造成的量刑不同,但若是法官不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02-02
同所造成的量刑不同,那是有所不妥的。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0-02-06
為什麼只因為法官不同就不妥?法官不同表示是由不同的法院
作成,有不同的審理經過,調查的方向,審理的經歷,不同的心證
Linda avatarLinda2010-02-08
什麼都變得不一樣了,那就算有同樣的基準,衡量出來也未必相
同.
上一個法官眼比較尖,看到被告在講到某個地方嚥了一下口水,
Tom avatarTom2010-02-10
認定被告有心虛不坦誠;後一個法官耳朵比較背,被告講話雖然
大聲了點但是他聽起來也不像被告犯後"態度不佳";前一個法
官因為深諳面相,看被告一臉獐頭鼠目的樣子,就知道他不是好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2-14
人(謎);後一個法官因為訊問當事人時不小心多問了兩句讓當
Noah avatarNoah2010-02-15
事人表露出同情/寬恕被告的意思所以認為被告也沒那麼可惡.
Una avatarUna2010-02-19
審判這件事並沒有"其它一切相同,只是換了個法官"這種假設.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02-23
Eventis之作法是在變更假設吧?
Olive avatarOlive2010-02-28
若類似事件並無類似之量刑,則司法豈不難以預測?
那審判到底是在判斷還是在抽籤?
Ida avatarIda2010-02-28
所底你的"類似事件"是什麼,我們要透過什麼知道"類似"?
審判這件事並沒有"其它一切相同,只是換了個法官"這種假設.
Lydia avatarLydia2010-03-04
換了法官之後,"似乎"是"類似"的案件,就不一定"類似"了.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0-03-08
因為會有不同的法院組成,不同的審理經過,不同的法庭狀況,
Hedda avatarHedda2010-03-10
就因為這樣設計上先天就存在裁判歧異的可能,不然一事應該
可以反覆理,反正再怎麼理都是一樣的嘛:)
Megan avatarMegan2010-03-13
"法官不同"這件事完全不僅僅只造成"坐在上面的人"不同而已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3-14
而是會徹底影響整個審判的發展與內涵,進而更影響結果.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0-03-18
量刑基準的設計假設,就是只有坐在上面的人不同。
Andrew avatarAndrew2010-03-22
不然為什麼前陣子要吵法官法定,法官恆定呢:)
但是坐在上面的人不同,"看到的東西"就已經不同了.
Hardy avatarHardy2010-03-24
其目的並非要求刑度絕對相同,但差距也不能太大。
Freda avatarFreda2010-03-27
除非他們"看到相同的東西",但通常,並非如此:)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0-03-31
以實務來說,檢方、辯方會爭執量刑輕重,那具體依據呢?
與其說訂的是科學化的量刑標準,不如說是行情明文化= =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0-04-01
具體依據就看法官覺得被誰騙得多一點比較甘願啊....(無誤)
Robert avatarRobert2010-04-01
"行情"明文化一樣是個"抽象"標準,"具體"個案一樣會飄啊飄.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04-04
如果說不同法官來審保證都會看到相同的東西,那在覆審制的
Xanthe avatarXanthe2010-04-06
刑事審判,除非有更新,否則應該不存在有翻盤,變更,這些東西
Jacob avatarJacob2010-04-09
畢竟,一切從頭再來,同一個案子,怎麼會有兩套事實呢?
Faithe avatarFaithe2010-04-10
這樣來說,所謂量刑過輕、過重,其實是在打嘴砲?
沒個基準,哪來的輕重?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04-13
所謂的顯失公平,公平在哪?所謂的違反誠信,誠信何在?
Doris avatarDoris2010-04-13
所謂的顯可憫恕,哪裡來得顯?情節輕微,又怎樣算輕微?
Bennie avatarBennie2010-04-16
寫得出一套道理,上去不被打槍,就是有理由,如此而已.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0-04-18
^公開也經得起評價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0-04-23
至於實務...,"照著判不會錯":)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04-25
我鐵口直斷 colinton你就是絕對應報主義的信徒 才會一直聽不
Lauren avatarLauren2010-04-26
懂人家在跟你講什麼 因為 所謂輕重 是相對於個案中的犯罪人
Annie avatarAnnie2010-04-26
而言 是綜合了應報與預防兩種思維所下的判斷 所以絕對沒有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05-01
所謂相同的個案 至於 你期待「同一案件」不會因為「不同法官
」而在量刑上有所差異 首先 你顯然不能容忍「人本來就不完美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05-02
」這件事情 才會期待法官要像電腦一樣「精準」 但你別忘了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05-06
司法所要處理的是「人」的事情 而這件事又只能讓人來做
Joseph avatarJoseph2010-05-07
(電腦能告訴我們被告是故意還是過失嗎?) 所以 我們必須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05-09
忍受「人本身的不完美」
Kumar avatarKumar2010-05-11
其次 行情表這種東西 跟矯治犯罪人的需求 是背道而馳的
Ina avatarIna2010-05-13
因為我們所要矯治的是「個別」的犯罪人 而每個人都不一樣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5-13
同樣是大學生 根據其性格、身心狀況、家庭背景的不同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05-15
在矯治的需求上也會有所差異 再說 如果刑法57條的各款事由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0-05-20
都弄出一些像我上面隨便舉例的「行情表」 那麼 對應於社會
Delia avatarDelia2010-05-24
事實的千變萬化 每一款事由都可以有族繁不及備載的行情表
Emily avatarEmily2010-05-26
那麼 這麼多數不清的行情表之間相互加減乘除 除了滿足某種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0-05-31
「數學化」的偏執之外 我實在看不出有什麼意義 因為 還有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0-06-04
很多量刑的因素 不是像「學歷」這樣有所謂客觀標準的
例如 所謂智識程度 難道就以學歷為單一標準嗎 不可能嘛
Bennie avatarBennie2010-06-08
還有 刑法59條「情可憫恕」 你要怎麼訂行情表?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0-06-10
就算真的訂出行情表好了 難道就不會被質疑:你行情表的正當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06-15
性基礎又是什麼? 試問你又要如何回答這個問題
Yedda avatarYedda2010-06-15
推人不完美 推醫療除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