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機器法官存在,有相同犯罪條件的犯人,會꜠…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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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tymale (加油…)》之銘言:
: 如果六法全書是絕對公平,正義,
絕對的公平正義你先拿出來給我看
: 那假設現在有一部電腦,將六法全書的判斷準則輸入,還有大眾觀感,
: 社會現況也輸入。
你先弄一部能貫通古今包涵宇內所有社會事實的電腦出來再說
簡單說,你先能確定全知的存在再來炮那些有的沒的
: 假設檢察官和辯護律師將可收集到的行為事實,和相關證據,輸入電腦。
: 那行為條件相似的被告,是否會得到相同判決呢?
我不要太機巴
就要你找兩個『完全相同』的案件出來看看
: 假設此事件不需考慮判決結果帶來的政治影響,也就是說,不是要拿此判
: 決去警示社會大眾。
: 只是純討論,謝謝。
: 再來一個命題:
: 如果沒有邏輯嚴謹的法律條文,格式化的判決書,如何證明法官的判決不是他
: 做白日夢的結果?
你先證明『沒有邏輯嚴謹的法律條文,格式化的判決書』不是你的白日夢再說
: 法官取得資格,是因為國考通過(不過我不是很了解法官如何取得資格的),
: 而不是因為法官有超過一定程度的判決書被評選為公平,正義。
: 換句話說,如果不講邏輯,是否法官可以在取得資格後,就可以天馬行空的
: 判決了?
稻草人真好打,講不講邏輯不是你能假設的
: ※ 編輯: citymale 來自: 211.75.245.112 (12/04 17:35)
: ※ 編輯: citymale 來自: 211.75.245.112 (12/04 17:41)
: ※ 編輯: citymale 來自: 211.75.245.112 (12/04 17:42)
: → mcid:要審活人 就不能用機器人法官 要審機器倒是可以 XD 12/04 17:47
: → mcid:我覺得可以詬病的是 司法犯下的錯誤 被檢討處罰的不夠多 XD 12/04 17:49
: → mcid:在位的人 都會希望你尊重"體制" 其實不過是他們可以操弄的 12/04 17:51
: → mcid:遊戲規則罷了 12/04 17:52
: 噓 RobertAlexy:純噓不下 12/04 17:54
: → mcid:不過單就這篇而言 個人認為 問題在於你不能接受灰色跟模糊 12/04 17:54
: → mcid:而很多事本來就不是只有黑跟白 即使你不能接受...╮(﹀_﹀") 12/04 17:56
: 噓 chihho1628:不知道要表達什麼的文章 廢文一篇~~ 12/04 17:59
: → mcid:另外 沒人告訴你法官就是正義 只是世人期待他比較接近正義 12/04 17:59
: → chihho1628:推樓上 真正的真相只有上帝知道 法院只是追求法律上 12/04 18:00
: → chihho1628:的正義(理想來說) 12/0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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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雄辯的抱怨和呻吟,那種不幸的展示,是否從根本上來講,
是在追求傷害在場者的目的:在場者那時候所表達的同情,在一定程度
上對弱者與受苦難者是一種安慰,因為他們因此而認識到,儘管他們有
所有種種弱點,但至少還有一種力量:傷害的力量。不幸者懷著同情的
表達,使他意識到的那種優越感,獲得一種樂趣;他的自負增加了,在
使世界痛苦的問題上,他始終是足夠重要的。』 by 尼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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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Xanthe avatarXanthe2009-12-05
哈哈 我想到同卵雙胞胎其中之一性侵女子 兩個都在場都被告
Hedda avatarHedda2009-12-06
這也許可以算"完全相同"的案件吧?! (亂入)
Linda avatarLinda2009-12-10
不算,就算同卵也不是完全相同,客觀上身體條件包括頭髮
Olga avatarOlga2009-12-10
數量、體重、身高等等都不是『完全』相同
主觀上兩人的腦子裡裝的東西、靈魂(如果有)也不相同
Dora avatarDora2009-12-14
兩人精液的精蟲濃度也不同,身體細胞數量也不同
Ina avatarIna2009-12-15
那個據報載好像因為兩個人都承認自己做的 DNA又分不出來 XD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9-12-19
分不出來是訴追能力的問題,不是客觀事實的問題
George avatarGeorge2009-12-23
我笑了 這跟CITY的的想法某程度上有相近的地方哦 哈哈
Joe avatarJoe2009-12-25
我就是凸顯這種論調的荒謬性啊...(  ̄ c ̄)y▂ξ
Necoo avatarNecoo2009-12-27
正義是相對存在的 沒有所謂絕對的正義
Isla avatarIsla2009-12-29
不過這邊有一個問題可以稍稍存疑的,就是"審判是否具有再現
Kumar avatarKumar2010-01-02
性"?...其實我覺得像標題這樣的問題,或許從實體法上看"條
件"或程序法上看"條件"就是完全不一樣的想法了吧.
Joseph avatarJoseph2010-01-03
就算是實體法思考 也不會同意有所謂完全相同的條件喔
Isla avatarIsla2010-01-07
P=>Q & p < P => p=>Q; 操作P=>Q為真且p<P為真實,p=>Q恆真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01-07
甲"故意" "殺" 乙,無阻卻違法及阻卻罪責事由.
Tracy avatarTracy2010-01-09
問題是發生在p < P (T or F?),或者更前的a&b->p(T or F?)
Joseph avatarJoseph2010-01-10
甚至c1&c2&c3->a (T or F?),這些判斷隨著要件事實與具體用
Erin avatarErin2010-01-14
來評價的個案事實的推論與涵攝的層次越多,仰賴論理與經驗
Jacky avatarJacky2010-01-16
而產生的不確定性也會跟著上升,很多現實上只是程度上(量)
差異的問題,但在法律的評價裡卻又被迫要給一個非黑即白(質
Robert avatarRobert2010-01-18
)的結論,即使我們"大概"可以訴諸一個共通的理性去預見這個
Yuri avatarYuri2010-01-19
程度上的評價多寡,也大概可以透過共同的理性去預見這一刀
切下去的分水嶺在哪裡,不過,大概終究還是大概.
Sandy avatarSandy2010-01-22
不過想想這樣描述的話跟實體/程序沒太大關係@_@a
Una avatarUna2010-01-23
到程序只是會更進一步惡化這個現象而已Orz
Connor avatarConnor2010-01-27
這時候就要引用天書,法官要適當為闡明與心證之開示,避免發
生認定事實與法律適用的突襲....(謎)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01-31
使法院與當事人協力尋求其可信賴的法之所在(參不透).....
Iris avatarIris2010-02-03
邱老要是這麼容易被猜透,就不是邱老了 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