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法問題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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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ximilian (涉事)》之銘言:
: ※ 引述《natuerlich (照水驚非曩歲人￾ ￾ﳿ)》之銘言:

: 首先,如果我再換另一種說法的話,我會認為結果迴避義務的判斷
:   對象已經被消化到因果關係的相當性判斷之中,但並非相當性判斷裏有
:   結果迴避義務的要求。舉個例子,譬如不超速這件事情,僅是在判斷因
:   果流程是否相當時所考慮的一個因素,而有沒有超速與過失成立與否無
:   關。

可能還是沒有很清楚,迴避義務是一種當為誡命,迴避義務違反是一項
事實,構成要件中重要的是某一項事實是否與法益的侵害間具有一般客
觀第三人足認應予處罰的危險性,但是這與有沒有迴避義務無關,因此
,超速是事實,應不應超速是誡命,這兩件事本來就不一樣。

: 就此,過失成立與否的根本在於責任階段的預見可能性的判斷上,
:   這裏我的確在之前的論述上使用非常含糊的字眼,按我的理解,在此一
:   判斷上,客觀主義所確定下來的判斷對象是依行為時的具體情境,並以
:   一般人的標準考慮是否會產生意思緊張,而行為人的標準考慮能否預見
:   。換句話說,的確不是行為人的真實主觀內容,而是依規範期待而判斷
:   所確認下來的內容。
: 我發覺是我在結果迴避義務一詞使用上的任意造成整個來回論述的
:   混淆。

此外,迴避義務與迴避可能性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真正不好解決的
應該是迴避可能性如何對抗構成要件化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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