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法問題 - 法學
By Belly
at 2003-09-30T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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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tuerlich (照水驚非曩歲人 ﳿ)》之銘言:
: ※ 引述《maximilian (涉事)》之銘言:
: 再說明一次,結果迴避義務的重點並不是純粹性質的法益保護問題,
: 而是在社會生活中對於個人行為控制的期待範圍,不可諱言的是行
: 為期待會與法益保護發生關係,但在此的關係不是控制法益或是不
: 侵害法益的問題,而是行為人個人對於法益到底能夠產生何種層次
: 的不侵害可能性。
: 因此,如果將迴避義務直接地放到了構成要件處理,麻煩的結果可能
: 包括下列幾種:
: 第一,構成要件會成為過失犯的重心,單純的迴避義務已經取代預
: 見義務的角色,預見義務會被完全架空,這一點已經談過。
: 第二,迴避義務一旦與不法接合,個人的控制風險期待會進一步強
: 化為法益侵害的歸責基礎,導致一種行為非價論的發生→即個人有
: 義務控制法益風險→沒有控制→法益侵害,這條線的證成會變得極
: 為簡單。
: 第三,相當因果關係判定的是個人行為對法益侵害能產生多大的實
: 害可能性,以及該實害可能性能否為一般客觀第三人的觀察基點所
: 接受,迴避義務固然涉及此一客觀第三人的觀察基點,但是迴避義
: 務無法直接完全與此一第三人觀察基點的問題接軌,因為不論第三
: 人怎麼理解,在不能夠確認行為人有沒有客觀預見義務的前提下,
: 根本無由確認迴避義務。
所以你有沒有發覺,即便在因果關係上肯定,若在責任上否定
結果預見可能性(折衷標準),則不成立過失。當然,再次重申,
在相當性判斷中結果迴避行為僅僅是考慮相不相當的因素之一,並
非在相當性中有此一義務存在。但某程度上來說,卻不能否認相當
性的判斷本身扮演著相對應的功能。
: 第四,總之,不透過預見義務的有無來定性的迴避義務,只是一種
: 虛妄的幻想而已,說得簡單一點,我沒有資格要求你清楚地了解到
: 超速的後果,我如何能要求你保存速限?
: : 這或許是論理上的需要,不過並非客觀主義理論的安排,我是認為客觀
: : 主義在理論上並不使用結果迴避義務這個概念,因為就結果迴避行為而言,
: : 其是作為因果流程上是否相當的判斷對象。就此,在客觀上要求要結果迴避
: : 行為一事,實際上僅是在考慮是否於客觀上將責任歸屬於行為之上,這並不
: : 涉及故意過失的判斷。換言之,在客觀主義理論的取徑上,一行為究竟是屬
: : 故意行為或過失行為,非待責任階段不進行判斷。就此,在責任階段上故意
: : 過失的判斷對象,主要是以為行為人主觀內容為判斷對象,從而就預見可能
: : 性上決定行為人是否成立過失,而不再論及結果迴避義務。
: 至於你下面的論點,這種見解著實是主觀主義兼採客觀歸責理論的
: 見解,你可以發現所謂客觀歸責與個別化理論下的說法和你的說法
: 完全一樣:第一,迴避可能性與迴避義務的問題被吸納到客觀歸責
: 的層次處理(在你的脈絡下是客觀相當因果關係),第二,過失的
: 概念建立完全委諸於所謂「主觀」的預見有無,這裏更可怕的是將
: 過失問題的主觀化,亦即甚至在這種觀念下預見義務的問題被棄而
: 不論,完全將問題委諸「主觀預見可能性」處理。
: 如果參考許玉秀的看法,就可以看得出來你的見解往著她的思路走
: 了過去,只是你使用的語彙套上了客觀主義式的想像而已,畢竟作
: 為客觀主義的學生是不適合使用客觀歸責理論來處理問題的。
: 另外,有一件事情一定要弄清楚,過失不是一個清楚的主觀,而是
: 藉由客觀的規範與期待所形塑的要素,這和故意完全不同,故意在
: 一種康德式的論點下至少還有相當程度的主觀式存有(作為觀察對
: 象的心理事實),簡單一點說,你說一個人不小心的時候,你是在
: 說他不符合我們的規範期待,但不是說他心理面想到了「你伯現在
: 要不小心」,但是你說一個人是故意的時候,他心理想的卻是「你\
: 伯現在要殺人」。
: : 我同意,不過就客觀主義的舊過失犯理論我是認為其結果迴避義務之判
: : 斷實際上已轉化至構成要件之因果相當性的判斷中。
: 上面已經說過了,這不是轉化,而是一種功能的隱藏,你如果要
: 一直走客觀主義下去,這種見解最好不要採。
--
: ※ 引述《maximilian (涉事)》之銘言:
: 再說明一次,結果迴避義務的重點並不是純粹性質的法益保護問題,
: 而是在社會生活中對於個人行為控制的期待範圍,不可諱言的是行
: 為期待會與法益保護發生關係,但在此的關係不是控制法益或是不
: 侵害法益的問題,而是行為人個人對於法益到底能夠產生何種層次
: 的不侵害可能性。
: 因此,如果將迴避義務直接地放到了構成要件處理,麻煩的結果可能
: 包括下列幾種:
: 第一,構成要件會成為過失犯的重心,單純的迴避義務已經取代預
: 見義務的角色,預見義務會被完全架空,這一點已經談過。
: 第二,迴避義務一旦與不法接合,個人的控制風險期待會進一步強
: 化為法益侵害的歸責基礎,導致一種行為非價論的發生→即個人有
: 義務控制法益風險→沒有控制→法益侵害,這條線的證成會變得極
: 為簡單。
: 第三,相當因果關係判定的是個人行為對法益侵害能產生多大的實
: 害可能性,以及該實害可能性能否為一般客觀第三人的觀察基點所
: 接受,迴避義務固然涉及此一客觀第三人的觀察基點,但是迴避義
: 務無法直接完全與此一第三人觀察基點的問題接軌,因為不論第三
: 人怎麼理解,在不能夠確認行為人有沒有客觀預見義務的前提下,
: 根本無由確認迴避義務。
所以你有沒有發覺,即便在因果關係上肯定,若在責任上否定
結果預見可能性(折衷標準),則不成立過失。當然,再次重申,
在相當性判斷中結果迴避行為僅僅是考慮相不相當的因素之一,並
非在相當性中有此一義務存在。但某程度上來說,卻不能否認相當
性的判斷本身扮演著相對應的功能。
: 第四,總之,不透過預見義務的有無來定性的迴避義務,只是一種
: 虛妄的幻想而已,說得簡單一點,我沒有資格要求你清楚地了解到
: 超速的後果,我如何能要求你保存速限?
: : 這或許是論理上的需要,不過並非客觀主義理論的安排,我是認為客觀
: : 主義在理論上並不使用結果迴避義務這個概念,因為就結果迴避行為而言,
: : 其是作為因果流程上是否相當的判斷對象。就此,在客觀上要求要結果迴避
: : 行為一事,實際上僅是在考慮是否於客觀上將責任歸屬於行為之上,這並不
: : 涉及故意過失的判斷。換言之,在客觀主義理論的取徑上,一行為究竟是屬
: : 故意行為或過失行為,非待責任階段不進行判斷。就此,在責任階段上故意
: : 過失的判斷對象,主要是以為行為人主觀內容為判斷對象,從而就預見可能
: : 性上決定行為人是否成立過失,而不再論及結果迴避義務。
: 至於你下面的論點,這種見解著實是主觀主義兼採客觀歸責理論的
: 見解,你可以發現所謂客觀歸責與個別化理論下的說法和你的說法
: 完全一樣:第一,迴避可能性與迴避義務的問題被吸納到客觀歸責
: 的層次處理(在你的脈絡下是客觀相當因果關係),第二,過失的
: 概念建立完全委諸於所謂「主觀」的預見有無,這裏更可怕的是將
: 過失問題的主觀化,亦即甚至在這種觀念下預見義務的問題被棄而
: 不論,完全將問題委諸「主觀預見可能性」處理。
: 如果參考許玉秀的看法,就可以看得出來你的見解往著她的思路走
: 了過去,只是你使用的語彙套上了客觀主義式的想像而已,畢竟作
: 為客觀主義的學生是不適合使用客觀歸責理論來處理問題的。
: 另外,有一件事情一定要弄清楚,過失不是一個清楚的主觀,而是
: 藉由客觀的規範與期待所形塑的要素,這和故意完全不同,故意在
: 一種康德式的論點下至少還有相當程度的主觀式存有(作為觀察對
: 象的心理事實),簡單一點說,你說一個人不小心的時候,你是在
: 說他不符合我們的規範期待,但不是說他心理面想到了「你伯現在
: 要不小心」,但是你說一個人是故意的時候,他心理想的卻是「你\
: 伯現在要殺人」。
: : 我同意,不過就客觀主義的舊過失犯理論我是認為其結果迴避義務之判
: : 斷實際上已轉化至構成要件之因果相當性的判斷中。
: 上面已經說過了,這不是轉化,而是一種功能的隱藏,你如果要
: 一直走客觀主義下去,這種見解最好不要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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