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決字號 台北地方法院111年簡字第46號(行政)(判決) 二、案例事實 原告以被告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下稱臺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班學生,依 大學法第33條第3項、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下稱組織章程)第6條第2款…
※ 引述《Fermat56 (費瑪56)》之銘言: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12/today so8.htm : 如同新聞所述 : \[....依法,深夜12點至清晨5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