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車禍 - 法律
By Barb Cronin
at 2012-02-17T00:00
at 2012-02-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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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初 我在我家附近西濱
當時時速50~60 號誌是紅燈 我看左右沒車就過馬路
過到一半一台 t1 150 衝出來 此時我過了一半了 我沒撞到他
我整台車 好好的 他自己急煞跌倒的 我回去看他
幫他叫警察和救護車
結果現在調解委員會 開價120萬 = ="
我該去搶ㄇ
我想知道 我沒撞到他 他的要求這樣合裡ㄇ
還有到法院 我是輸面還是贏面
希望有經歷得大大能幫我個忙
當時時速50~60 號誌是紅燈 我看左右沒車就過馬路
過到一半一台 t1 150 衝出來 此時我過了一半了 我沒撞到他
我整台車 好好的 他自己急煞跌倒的 我回去看他
幫他叫警察和救護車
結果現在調解委員會 開價120萬 = ="
我該去搶ㄇ
我想知道 我沒撞到他 他的要求這樣合裡ㄇ
還有到法院 我是輸面還是贏面
希望有經歷得大大能幫我個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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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Joseph
at 2012-02-21T11:10
at 2012-02-21T11:10
當時時速50~60 號誌是紅燈 我看左右沒車就過馬路
過到一半一台 t1 150 衝出來 此時我過了一半了 我沒撞到他
我整台車 好好的 他自己急煞跌倒的 我回去看他
幫他叫警察和救護車
結果現在調解委員會 開價120萬 = ="
我該去搶ㄇ
我想知道 我沒撞到他 他的要求這樣合裡ㄇ
還有到法院 我是輸面還是贏面
希望有經歷得大大能幫我個忙
*********************************************************
你好~
一肇事責任部分: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
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我方如闖紅燈為全部肇事責任!!
二另外雙方如沒有碰撞 肇事責任如何?
如果雙方車輛沒有碰撞 不代表一定沒有過失(或肇事責任)
須視我方闖紅燈的行為與對方摔車受傷之間 是否有因果關係來判斷
亦即 如果有因果關係 本件車禍我方仍有可能有過失(或肇事責任)
三調解:對方開價120萬合理嗎?
需根據責任及對方傷勢而定
不知對方傷的怎樣? 有診斷書嗎?
四訴訟: 是輸面還是贏面 ?
首先要看事實如何? 如果無過失責任 自然無需賠償 為贏面
否則就是輸面
五如有疑問可來電討論
By Susan
at 2012-02-20T22:48
at 2012-02-20T22:48
By Callum
at 2012-02-17T20:00
at 2012-02-17T20:00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
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立律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By Gary
at 2012-02-20T12:44
at 2012-02-20T12:44
條解失敗 對方應該會提出 過失傷害的告訴 他或是你 必須提出事故鑑定
從你的敘述來看 妳闖紅燈 應該是肇事主因 他可能有車速過快 未注意前方車況等肇事次因
只要你有肇事責任 過失傷害應該會成立 但判決通常不會太重 民事賠償的部份 則就事故造成的傷害跟損失 再依肇事責任比例 由民事法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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