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何在?! - 法學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4-12-09T11:49
at 2004-12-09T11:4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heRock (我相信自己做得到 NI》之銘言:
: ※ 引述《purpleviva (要往更高的境界)》之銘言:
: : 第一 人權
: : 我個人懷疑 人權的存在 以及 人權是否應該存在
: : 真的有人權這種東西嗎?? 或者 這只是人自以為的東西呢??
: : 那如果人權實際上不存在 而就不斷的在講求人權 我有時候會認為
: : 那是不是不斷的在欺騙
: 人權這種東西存不存在?
: 我只能說,這不是能夠證明得出來的
: 人權,其實是一種概念,其內涵及範圍,都是不確定的
: 而這種概念的存在,是由「相信」它存在來肯定的,
: 所以算是一種集體信仰下的產物
: 不過,基本上只要有「人」這個概念,
: 那個使人與非人受不同待遇的理由,就是人權
: 至於人權的內涵包括哪些,則可能隨著歷史的演進而有所改變
: 例如,在人可以像物品一樣買賣,而且殺了這種可以買賣的人在社會上的評價與打破
: 一個花瓶沒什麼兩樣的時候,這種人當然沒有人權,他們是物,但其他不可以被買賣
: 的人就有人權
: 簡單一句話,當人不被當人看的時候,就沒有人權可言
^^ 同意!
: : 以前面的論述以犯罪者而言
: : 所謂考慮到犯罪者 心靈創傷...等等 我會決得是否想的太多
: : 其實事情可以很單純化 一開始就說明 犯了什麼罪 不能怎樣
: : 因為目的並不是處罰 而是要禁止這樣的行為
: : 既然犯了這樣的行為 那就按造這樣的法規去執行
: : 而不是 犯罪了 才說刑罰 侵犯到我的權利 或者 刑罰太重
: 其實呢,這個問題本來就是在立法層次的時候要考量的
: 只是問題在於立法者當初在立法的時候可能根本沒有想過(尤其以我國的立法品質),
: 或者想得不夠周全,所以,為了確認立法時未犯下錯誤或改正其立法上的錯誤,
: 才會在法律訂立完成後對其進行檢討
: 探討立法是否正確是法學存在的意義之一,
: 法律中的人權問題主要也是法律學者在探討的,可不是犯罪者在喊的
也是同意
: : 一個很小的例子 小學的時候 老師會說 不要吵鬧 吵鬧的話罰100
: : 有人就會說 那罰太多了啦
: : 問題是 那就不要去犯這個罪 就不會被罰啦...
: : 假如今天定 闖紅燈 死刑 酒醉駕車 死刑
: : 請問 真的還有這麼多人敢酒駕嗎??
: : 對 這看似 有點過火了 但是這時候是不是要去反省 誰叫這麼多人就是這麼犯賤
: 這可不是犯賤不犯賤的問題
: 有些事情不是這麼簡單的
: 你說要行為人反省?
: 那我想請問一下閣下,中華民國的法令閣下是不是每一條都清清楚楚?
: 如果不是,今天你因為某個你不知道的法令被槍斃,你會服嗎?
: 如果你不服,然後別人說:「誰叫你這麼犯賤」你打算怎麼做?
: 反省自己怎麼這麼犯賤然後閉嘴從容赴死嗎?
: 你說你不知道該條法令?
: 刑法可是規定不能因不知法令而免除刑罰!
: 減輕其刑?無期徒刑也夠你受的了!
ㄟ...我不是說行為人(犯罪者)要反省 而是制定法律者要反省
因為這樣的法律並沒有辦法 達到阻止犯罪的效果
這邊我所認為的反省意義如同
一經營者擬定一企劃案後 但是卻無法得到自己所預期的效果
因此必須在法律制定上或者其他方面做出改善
如果說今天已經制定出了法律 那就已經不是服不服的問題 而是一定要遵守了
服 不服 只能在法令出來前 討論
所以當然不可能因為不知法令而免刑
而且也不是什麼夠不夠受的問題 因為一開始的目的就不是為了要讓犯罪者受罰
目的是阻止犯罪的行為 (或者可以說是被認定為犯罪的行為)
: 還有,請問閣下,中華民國的法令,是不是每一條都是從道德出發?
: 如果不是,光靠所謂的「道德」就可以讓人免於犯罪嗎?
: 又,就算我們只談主要為道德非行明文化的刑法好了
: 有些時候人之所以會被認定為犯罪,是因為其價值觀與社會主流意見不同,
: 但社會主流是可能會改變的,
: 一個活得比較久一點的可能會經歷數次社會主流的重大改變
: 而人的價值觀,通常也是由外界塑造成的,
: 人可不是一生下來就是道德上的聖人的!
: 用一個浮動而不明確的標準來決定一個人犯不犯賤?
: 要一個人為他由他人形塑而成的價值觀負全責?
: 比起犯罪行為,這樣才叫過份!
: 有事,剩下的以後再回
這邊您說的很對 包括價值觀跟社會主流 (道德也可以說是這種主流跟價值觀)
但是...
一個人要不要為他人或者社會所形成的主流價值觀負責呢??
其實想的自由一點應該是不需要的 但是現實上呢??
又回歸到一個很基本的原則 而且甚至可以說是定律
"弱肉強食"
強者可以訂下規則 弱者只能服從
或者說其實可以不服從 但是 在這樣的環境下會不斷受到打壓
因為這個環境是強者所制定 而環境也造著強者所希望的方向走
兩個政府抱持著不同的主意 如何決定用什麼方式來治理國家
答案就是戰爭 然後贏家來決定
這個戰爭是很廣義的 包括 "選戰" 或者 國家之間的"經濟"戰
假設兩個國家的國力相差甚遠 弱國經濟都掌握在強國手上 打也打不過
強者要求自己希望怎樣怎樣
弱國能說什麼嗎?? 頂多也只能向鬥敗的狗一樣在那邊叫 (阿 Q 勝利 法??)
但是一但對方 吼了一聲呢 還不是什麼都"不能"說
當然也可以選擇說阿 但是那是選擇毀滅
我說的很現實 問題是這個社會基本上就是這樣 主流跟非主流的分野也是這樣
有什麼是絕對 對的 或 錯的嗎?? 當然沒有
整個世界 只是跟著強者的腳步在走而已
那社會會按造什麼在發展 答案 是強者所希望的世界
(這個強者 可能是一個人 也可能是一個企業 國家 或者是 民族...)
包括道德這種東西當然也是如此
如同前面一位版友所說 "法律是統治者將其行為合理化的工具"
此行為基本上 代表他只是滿足自己的"私慾"
此"私慾"的意義包括 他希望國家變成一個怎樣的景象 比如 國家要沒有武器氾濫
.....等等 (並非只是指他要用來荒淫 等等)
^^ 小弟才書學淺 還請多多指教
--
糖是甜 唇是紅 誰是奇蹟
看懂了 然後尋覓尋覓另一種價值
--
: ※ 引述《purpleviva (要往更高的境界)》之銘言:
: : 第一 人權
: : 我個人懷疑 人權的存在 以及 人權是否應該存在
: : 真的有人權這種東西嗎?? 或者 這只是人自以為的東西呢??
: : 那如果人權實際上不存在 而就不斷的在講求人權 我有時候會認為
: : 那是不是不斷的在欺騙
: 人權這種東西存不存在?
: 我只能說,這不是能夠證明得出來的
: 人權,其實是一種概念,其內涵及範圍,都是不確定的
: 而這種概念的存在,是由「相信」它存在來肯定的,
: 所以算是一種集體信仰下的產物
: 不過,基本上只要有「人」這個概念,
: 那個使人與非人受不同待遇的理由,就是人權
: 至於人權的內涵包括哪些,則可能隨著歷史的演進而有所改變
: 例如,在人可以像物品一樣買賣,而且殺了這種可以買賣的人在社會上的評價與打破
: 一個花瓶沒什麼兩樣的時候,這種人當然沒有人權,他們是物,但其他不可以被買賣
: 的人就有人權
: 簡單一句話,當人不被當人看的時候,就沒有人權可言
^^ 同意!
: : 以前面的論述以犯罪者而言
: : 所謂考慮到犯罪者 心靈創傷...等等 我會決得是否想的太多
: : 其實事情可以很單純化 一開始就說明 犯了什麼罪 不能怎樣
: : 因為目的並不是處罰 而是要禁止這樣的行為
: : 既然犯了這樣的行為 那就按造這樣的法規去執行
: : 而不是 犯罪了 才說刑罰 侵犯到我的權利 或者 刑罰太重
: 其實呢,這個問題本來就是在立法層次的時候要考量的
: 只是問題在於立法者當初在立法的時候可能根本沒有想過(尤其以我國的立法品質),
: 或者想得不夠周全,所以,為了確認立法時未犯下錯誤或改正其立法上的錯誤,
: 才會在法律訂立完成後對其進行檢討
: 探討立法是否正確是法學存在的意義之一,
: 法律中的人權問題主要也是法律學者在探討的,可不是犯罪者在喊的
也是同意
: : 一個很小的例子 小學的時候 老師會說 不要吵鬧 吵鬧的話罰100
: : 有人就會說 那罰太多了啦
: : 問題是 那就不要去犯這個罪 就不會被罰啦...
: : 假如今天定 闖紅燈 死刑 酒醉駕車 死刑
: : 請問 真的還有這麼多人敢酒駕嗎??
: : 對 這看似 有點過火了 但是這時候是不是要去反省 誰叫這麼多人就是這麼犯賤
: 這可不是犯賤不犯賤的問題
: 有些事情不是這麼簡單的
: 你說要行為人反省?
: 那我想請問一下閣下,中華民國的法令閣下是不是每一條都清清楚楚?
: 如果不是,今天你因為某個你不知道的法令被槍斃,你會服嗎?
: 如果你不服,然後別人說:「誰叫你這麼犯賤」你打算怎麼做?
: 反省自己怎麼這麼犯賤然後閉嘴從容赴死嗎?
: 你說你不知道該條法令?
: 刑法可是規定不能因不知法令而免除刑罰!
: 減輕其刑?無期徒刑也夠你受的了!
ㄟ...我不是說行為人(犯罪者)要反省 而是制定法律者要反省
因為這樣的法律並沒有辦法 達到阻止犯罪的效果
這邊我所認為的反省意義如同
一經營者擬定一企劃案後 但是卻無法得到自己所預期的效果
因此必須在法律制定上或者其他方面做出改善
如果說今天已經制定出了法律 那就已經不是服不服的問題 而是一定要遵守了
服 不服 只能在法令出來前 討論
所以當然不可能因為不知法令而免刑
而且也不是什麼夠不夠受的問題 因為一開始的目的就不是為了要讓犯罪者受罰
目的是阻止犯罪的行為 (或者可以說是被認定為犯罪的行為)
: 還有,請問閣下,中華民國的法令,是不是每一條都是從道德出發?
: 如果不是,光靠所謂的「道德」就可以讓人免於犯罪嗎?
: 又,就算我們只談主要為道德非行明文化的刑法好了
: 有些時候人之所以會被認定為犯罪,是因為其價值觀與社會主流意見不同,
: 但社會主流是可能會改變的,
: 一個活得比較久一點的可能會經歷數次社會主流的重大改變
: 而人的價值觀,通常也是由外界塑造成的,
: 人可不是一生下來就是道德上的聖人的!
: 用一個浮動而不明確的標準來決定一個人犯不犯賤?
: 要一個人為他由他人形塑而成的價值觀負全責?
: 比起犯罪行為,這樣才叫過份!
: 有事,剩下的以後再回
這邊您說的很對 包括價值觀跟社會主流 (道德也可以說是這種主流跟價值觀)
但是...
一個人要不要為他人或者社會所形成的主流價值觀負責呢??
其實想的自由一點應該是不需要的 但是現實上呢??
又回歸到一個很基本的原則 而且甚至可以說是定律
"弱肉強食"
強者可以訂下規則 弱者只能服從
或者說其實可以不服從 但是 在這樣的環境下會不斷受到打壓
因為這個環境是強者所制定 而環境也造著強者所希望的方向走
兩個政府抱持著不同的主意 如何決定用什麼方式來治理國家
答案就是戰爭 然後贏家來決定
這個戰爭是很廣義的 包括 "選戰" 或者 國家之間的"經濟"戰
假設兩個國家的國力相差甚遠 弱國經濟都掌握在強國手上 打也打不過
強者要求自己希望怎樣怎樣
弱國能說什麼嗎?? 頂多也只能向鬥敗的狗一樣在那邊叫 (阿 Q 勝利 法??)
但是一但對方 吼了一聲呢 還不是什麼都"不能"說
當然也可以選擇說阿 但是那是選擇毀滅
我說的很現實 問題是這個社會基本上就是這樣 主流跟非主流的分野也是這樣
有什麼是絕對 對的 或 錯的嗎?? 當然沒有
整個世界 只是跟著強者的腳步在走而已
那社會會按造什麼在發展 答案 是強者所希望的世界
(這個強者 可能是一個人 也可能是一個企業 國家 或者是 民族...)
包括道德這種東西當然也是如此
如同前面一位版友所說 "法律是統治者將其行為合理化的工具"
此行為基本上 代表他只是滿足自己的"私慾"
此"私慾"的意義包括 他希望國家變成一個怎樣的景象 比如 國家要沒有武器氾濫
.....等等 (並非只是指他要用來荒淫 等等)
^^ 小弟才書學淺 還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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