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法律? - 法學

By Yuri
at 2003-05-28T17:51
at 2003-05-28T17:5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引述《newson (道重 師尊)》之銘言:
: : 嗯....嗯....這句話有問題喔。
: : 我們這樣說,好了。既使交通法規這樣規定,而且舉國全部配合。
: : 縱使沒有車輛違反此規定,但是.......社會上還是有交通事故。
: : 因為交通事故的成因並非百分百來自車速太快。
: : 大家只記得: 十次車禍九次快
: : 那還有一次車禍事故事啥麼???
: : 還有一次是 太慢。
: : 其實...有時車禍原因並非車速過快,而是 不用心 。
~~~~~~~~~~~~~~~~~~~~~~~~~~~~~~~~~~~~~~~~~~~~~~~~~~~~~~~
~~~~~~~~~~~~~
: : 我們只能說:立法限制「一律時速五公里」,可以避免車禍時人員
: : 過度損傷,但是應該無法造成 零事故 的結果。
: 不對,
: 首先,十次車禍九次快是一句俗語,並非是實證統計的結果。
: 其次,即使十次車禍九次快是實證統計,亦不能從此句導出
: 「還有一次是太慢」的論證。
嗯..嗯...版主實事求是的精神,令我汗顏。(流汗中.......)
的確,十次車禍九次快 只是宣導口號
還有一次是 太慢 也是我的玩笑
所以.......版主上述1和2指正,我正在流汗......
其實...上面引號所言: 不用心 才是我的重點。
: 第三,時速五公里有多慢呢?
: 如果60分鐘只有五公里。
: 1分鐘只有83公尺
: 1秒鐘只有1.38公尺
: 相當於人跨兩步的長度。
: 這個速度和一般人走路的速度其實相去不遠。
嗯....嗯....再次被版主實事求是的精神給震撼。(震撼中......)
的確,我只知道時速五公里,真的是非常,非常慢。
可是我不知道真的有那麼慢(果然量化之後比較嚇人)
不過....我震撼的不是量化的數字。
而是....版主口怕的計算能力....(還是震撼中....)
: 如果有兩個人走在路上相撞,這是一定會發生的。
這句話,說明在時速五公里(照版主計算下)的速度下,
還是 有可能 發生路上相撞的情形。
: 但是我們會說他們兩個發生「事故」嗎?
嗯....嗯...重點來了../...
首先,你我首要定義何謂:交通事故???
1.兩個路人路上相撞,是否為「事故」????
2.一個路人與一台車子路上相撞,是否為「事故」????
3.兩台車子路上相撞,是否為「事故」????
4.一個路人走路不小心撞到路樹,是否為「事故」????
5.一台車子倒退停車(你猜時速多少??)不小心撞到路
樹,是否為「事故」????
: 更何況除非人很多或是幼兒,不然一般人是不會相撞的。 XD
按照版主的計算結果,時速五公里:「相當於人跨兩步的長度。
這個速度和一般人走路的速度其實相去不遠。」
我猜想(嗯..因為我對數字不敏感)這速度應該等同:
一個上班族忙碌的步伐,而非一般逛街者的步伐。
如果一個人 不用心 在走路,我想不用人很多,他出事的
機率比正常人高,只是此際的出事能否稱作「事故」????
我和版主尚無定論。
同理,一輛車子
1.一起步,就撞到揀球的孩童: 一台車和一個人 時速都未
超過五公里。 此際,能否稱為「事故」????
2.路邊停車, 不小心 撞到後面的車子:一台車時速為:0
肇事車時速:未超過五公里。此際,能否稱為「事故」????
結論:
再次重申:
1.其實...有時車禍原因並非車速過快,而是 不用心
2.我們只能說:立法限制「一律時速五公里」,可以避免車禍時人員
過度損傷,但是應該無法造成 零事故 的結果。
最末,還是重申,我這篇是來亂的。
--
: ※ 引述《newson (道重 師尊)》之銘言:
: : 嗯....嗯....這句話有問題喔。
: : 我們這樣說,好了。既使交通法規這樣規定,而且舉國全部配合。
: : 縱使沒有車輛違反此規定,但是.......社會上還是有交通事故。
: : 因為交通事故的成因並非百分百來自車速太快。
: : 大家只記得: 十次車禍九次快
: : 那還有一次車禍事故事啥麼???
: : 還有一次是 太慢。
: : 其實...有時車禍原因並非車速過快,而是 不用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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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只能說:立法限制「一律時速五公里」,可以避免車禍時人員
: : 過度損傷,但是應該無法造成 零事故 的結果。
: 不對,
: 首先,十次車禍九次快是一句俗語,並非是實證統計的結果。
: 其次,即使十次車禍九次快是實證統計,亦不能從此句導出
: 「還有一次是太慢」的論證。
嗯..嗯...版主實事求是的精神,令我汗顏。(流汗中.......)
的確,十次車禍九次快 只是宣導口號
還有一次是 太慢 也是我的玩笑
所以.......版主上述1和2指正,我正在流汗......
其實...上面引號所言: 不用心 才是我的重點。
: 第三,時速五公里有多慢呢?
: 如果60分鐘只有五公里。
: 1分鐘只有83公尺
: 1秒鐘只有1.38公尺
: 相當於人跨兩步的長度。
: 這個速度和一般人走路的速度其實相去不遠。
嗯....嗯....再次被版主實事求是的精神給震撼。(震撼中......)
的確,我只知道時速五公里,真的是非常,非常慢。
可是我不知道真的有那麼慢(果然量化之後比較嚇人)
不過....我震撼的不是量化的數字。
而是....版主口怕的計算能力....(還是震撼中....)
: 如果有兩個人走在路上相撞,這是一定會發生的。
這句話,說明在時速五公里(照版主計算下)的速度下,
還是 有可能 發生路上相撞的情形。
: 但是我們會說他們兩個發生「事故」嗎?
嗯....嗯...重點來了../...
首先,你我首要定義何謂:交通事故???
1.兩個路人路上相撞,是否為「事故」????
2.一個路人與一台車子路上相撞,是否為「事故」????
3.兩台車子路上相撞,是否為「事故」????
4.一個路人走路不小心撞到路樹,是否為「事故」????
5.一台車子倒退停車(你猜時速多少??)不小心撞到路
樹,是否為「事故」????
: 更何況除非人很多或是幼兒,不然一般人是不會相撞的。 XD
按照版主的計算結果,時速五公里:「相當於人跨兩步的長度。
這個速度和一般人走路的速度其實相去不遠。」
我猜想(嗯..因為我對數字不敏感)這速度應該等同:
一個上班族忙碌的步伐,而非一般逛街者的步伐。
如果一個人 不用心 在走路,我想不用人很多,他出事的
機率比正常人高,只是此際的出事能否稱作「事故」????
我和版主尚無定論。
同理,一輛車子
1.一起步,就撞到揀球的孩童: 一台車和一個人 時速都未
超過五公里。 此際,能否稱為「事故」????
2.路邊停車, 不小心 撞到後面的車子:一台車時速為:0
肇事車時速:未超過五公里。此際,能否稱為「事故」????
結論:
再次重申:
1.其實...有時車禍原因並非車速過快,而是 不用心
2.我們只能說:立法限制「一律時速五公里」,可以避免車禍時人員
過度損傷,但是應該無法造成 零事故 的結果。
最末,還是重申,我這篇是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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