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法律?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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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wson (道重 師尊)》之銘言:
: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嗯....嗯...重點來了../...
: 首先,你我首要定義何謂:交通事故???
:    1.兩個路人路上相撞,是否為「事故」????
: 2.一個路人與一台車子路上相撞,是否為「事故」????
:    3.兩台車子路上相撞,是否為「事故」????
:    4.一個路人走路不小心撞到路樹,是否為「事故」????
:    5.一台車子倒退停車(你猜時速多少??)不小心撞到路
:     樹,是否為「事故」????    
: : 更何況除非人很多或是幼兒,不然一般人是不會相撞的。 XD
:  按照版主的計算結果,時速五公里:「相當於人跨兩步的長度。
:  這個速度和一般人走路的速度其實相去不遠。」
:  我猜想(嗯..因為我對數字不敏感)這速度應該等同:
:  一個上班族忙碌的步伐,而非一般逛街者的步伐。
:  如果一個人 不用心 在走路,我想不用人很多,他出事的
:  機率比正常人高,只是此際的出事能否稱作「事故」????
:  我和版主尚無定論。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九十二年第九週
內政部統計處
91年道路交通事故統計
92年2月27日
「道路交通事故」係指汽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傷亡或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
分為A1(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A2(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A3(僅財物
損失)等三類。本項統計自89年起包含A1及A2二類。

所以這個告訴我們
1、交通事故是指有財物損壞,甚至是人員傷亡
2、統計數字僅止於統計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  同理,一輛車子
:   1.一起步,就撞到揀球的孩童: 一台車和一個人 時速都未
:    超過五公里。  此際,能否稱為「事故」????
問題是車子起步的那一瞬間其實就會超過五公里      
:   2.路邊停車, 不小心 撞到後面的車子:一台車時速為:0
: 肇事車時速:未超過五公里。此際,能否稱為「事故」????
不算。
:   1.其實...有時車禍原因並非車速過快,而是 不用心
:   2.我們只能說:立法限制「一律時速五公里」,可以避免車禍時人員
:  過度損傷,但是應該無法造成  零事故  的結果。
: 最末,還是重申,我這篇是來亂的。
當然缺乏統計數據,你說的是有道理的。
但是這種立法本來就不可能。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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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身球是正常的,
沒有近身球,就顯示不出外角球的威力

~~陳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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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Jack2003-05-31
只要把時速限制改為禁止使用交通工具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