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我是被告人主文xxx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二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等等我要問的問題來了它其中有一點另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之事實,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其因一時失慮,至罹刑案,且犯後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告訴人亦已表示原諒之意,願予被告附條件緩刑之機會,有調解筆錄.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可參,堪認已有悔悟之心,諒其經此偵案程序,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本院任其所受之
侵占判決書請知道內容的大大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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