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某些關係,
加上有其他股東的一些問題,
所以舊公司打算收掉,
再重開一家規模小點只有1~3人的公司,
但目前遇到了一些問題,
因為當年公司註冊的時候是用住宅註冊的(以前註冊可以,現在註冊似乎沒有資格),
我想問的是
1.那麼我可否用同一地址再申請一個公司執照?
2.如果1可以,需要在舊公司還沒收之前就申請嗎?
3.新舊兩家公司負責人不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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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有其他股東的一些問題,
所以舊公司打算收掉,
再重開一家規模小點只有1~3人的公司,
但目前遇到了一些問題,
因為當年公司註冊的時候是用住宅註冊的(以前註冊可以,現在註冊似乎沒有資格),
我想問的是
1.那麼我可否用同一地址再申請一個公司執照?
2.如果1可以,需要在舊公司還沒收之前就申請嗎?
3.新舊兩家公司負責人不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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