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總問題 警察誤擊路人 逃犯客觀歸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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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第一發
如果問的問題太笨
請各位鞭小力一點了

今天刑總上課的時候提到的題目
逃犯甲在西門町大街上開一槍欲殺前來追捕之警察乙,
但乙只受輕傷,乙開槍反擊,
子彈打中甲身後路過的無辜路人丙。

要問甲對丙(2)客觀可歸責?(3)是否具有故意?

原本我寫了甲開槍的行為,是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但這個風險不能實踐到丙重彈的事實上,
因為在經驗上開搶卻射中身後的人,沒有常態關聯性。
但教授說母湯這樣寫
解釋恕我略過

後來教授提供了
因為甲開槍打的是警察,警察有槍又會反擊是常態,
兩者之間引發的槍戰通常會波擊一旁路人,
所以甲開槍的行為是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但是後來我恍神就這麼跳到下一題
我想問的是
在接下來的風險實現上,這個事件有符合常則性嗎
故意跟過失需不需討論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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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18-04-23
個人是認為除非那顆子彈神秘的穿越前方的甲,然後
擊中了後方的丙,不然都是具備常態關聯性的。
Carol avatarCarol2018-04-26
看錯甲乙,科科。
Sandy avatarSandy2018-04-30
這大概就是常態關連性的解釋困境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05-02
客觀歸責目的在相當因果關係 這邊本來就有模糊空間
反正這題要否定犯罪 從故意下手就可
Elma avatarElma2018-05-02
不一定要刻意去否定因果觀客觀歸責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05-04
從打擊錯誤處理呢?
Thomas avatarThomas2018-05-05
題目看錯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05-09
用相當因果理論去處理呢?
Lydia avatarLydia2018-05-14
然後判斷介入情勢能否切斷因果關係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8-05-15
你們教授是採客觀歸責理論吧,寫相當因果理論應該
不行